恒都团队

联系方式

电话

010-57600588

传真

010-57600599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3期B座50层

擅长领域

企业上市
并购重组
私募股权投融资
资本运作

江锋涛/ 恒都创始人/总所主任/总所管委会常委

北京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描述

江锋涛律师具有超过20 年的法律服务经验。自 2010 年 12 月 10 日创立恒都以来,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谈判技巧,江律师团队的核心业务领域为重大知识产权诉讼(包括复杂的专利、技术秘密、商标、著作权诉讼,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诉讼)及商业诉讼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业界享有极高美誉;同时,帮助客户处理了多起资本运作、私募股权投资、并购重组、企业上市等领域也取得了卓越成绩。

江锋涛律师目前已为中石化、华润集团、百度、腾讯、360、华为、中国医药集团、中国北车、华侨城、青岛啤酒、伊利乳业、美的集团、潍柴控股、巴黎贝甜、农夫山泉、安琪酵母、养生堂、仁和集团、道康宁(Dow Corning)、金佰利(Kimberly-Clark)、好丽友(Orion Food Co,Ltd)、傲胜国际(Osim International)等多家央企、国企、世界以及中国500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建材、汽车制造业、餐饮、化工、农业、通讯、医药、贸易、互联网等多个行业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顾问。

业务领域

江锋涛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运作、私募股权投融资、并购重组、企业上市等。

社会职务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 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和劳动关系委员会委员。

  • 全国工商联青年企业家委员会委员。

  • 北京市律师协会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发展指导委员会委员。

  •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副主任。

  •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行业发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企业IP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 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AIPPI)委员。

  •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法律应用专业委员会理事。

  •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

  • 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东南亚法律研究所研究员。

  • 北京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理事。

  •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

  • 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 中国篮协仲裁委员会首届仲裁员。

  • 北京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常务理事。

  • 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

  • 北京市东城区青联委员。

  • 云大法学专业北京校友会会长。

  • 云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 北京重庆企业商会副会长。

  • 云南大学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沈阳仲裁委委员。

  • 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奖项荣誉

  • 2023年,律新社品牌之星—知识产权专业领域  领先律师。

  • 2022年,荣登《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2022》知识产权:诉讼领域榜单。

  • 2022年,客户首选:诉讼多面手15强—LEGALBAND。

  • 2021年,钱伯斯亚太地区领先律师。

  • 2021年,知识产权:诉讼领域领先个人—LEGALBAND。

  • 2021年,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

  • 2020年,钱伯斯亚太地区领先律师。

  • 2020年,中国顶级律师—LEGALBAND。

  • 2019年,钱伯斯亚太地区领先律师。

  • 2019年,中国顶级律师—LEGALBAND。

  • 2019年,年度全球领先律师--Lawyers Worldwide Awards 。

  • 2019年,年度十佳反垄断律师--强国知识产权论坛。

  • 2019年,朝阳区优秀律师(2015-2018年度)。

  • 2018年,钱伯斯亚太地区领先律师。

  • 2018年,年度十佳知识产权大律师--强国知识产权论坛。

  • 2018年,中国顶级律师—LEGALBAND。

  • 2017年,钱伯斯亚太地区领先律师。

  • 2017年,年度十佳知识产权律师--强国研究院。

  • 2017年,中国顶级律师—LEGALBAND。

  • 2016年,钱伯斯亚太地区领先律师。

  • 2016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ALB。

  • 2016年,中国顶级律师—LEGALBAND。

  • 2015年,钱伯斯亚太地区领先律师。

  • 2015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ALB 。

专业研究

出版书籍:

  • 《民商事实务精要与疑难解析》,由江锋涛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

  • 《资本市场实务精要与疑难解析》,由江锋涛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11月。

  • 《知识产权实务精要与疑难解析》,由江锋涛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11月。

  • 《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规范汇编》,由江锋涛主编,法律出版社,2018年7月。

  • 《恒都知识产权案例研究》(第2卷),由冯晓青、江锋涛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10月。

  • 《知识产权法前沿问题研究》(第三卷),由冯晓青、江锋涛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1月。

  • 《知识产权法:审判思路与办案技巧》,由袁博、江锋涛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4月1日。

  • 《恒都知识产权案例研究》(第1卷),由冯晓青、江锋涛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5月。


发表文章:

  • 《按项目进行收益分配的基金产品中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载《商法》杂志,2018年3月。

  • 《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与障碍》,载《商法》杂志,2018年2月。

  •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载《商法》杂志,2017年12月/2018年1月。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价问题初探》,载《商法》杂志,2017年11月。

  • 《新政下,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该何去何从?》,载《商法》杂志,2017年10月。

  • 《新三板企业转板IPO监管审核要点》,载《商法》杂志,2017年9月。

  • 《新三板企业申报IPO之审核要点》,载《商法》杂志,2017年7/8月。

  • 《新三板股票发行实务要点》,载《商法》杂志,2017年6月。

  • 《“三类股东”或已常态化过会》,载《商法》杂志,2017年5月。

  • 《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解读》,载《商法》杂志,2017年4月。

  • 《以土地出让收入反哺PPP项目的法律风险》,载《商法》杂志,2017年3月。

  • 《对新三板转板的认识与定位》,载《商法》杂志,2017年2月。

  • 《从法律角度看本轮市场化债转股》,载《商法》杂志,2016年12月/2017年1月。

  • 《重组新规多维度规范借壳上市》,载《商法》杂志,2016年11月。

  • 《上市公司反收购条款设置的法律思考》,载《商法》杂志,2016年10月。

  •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中大股东承诺保底收益的法律效力探析》,载《商法》杂志,2016年9月。

  • 《反垄断规制视角下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从滴滴收购优步中国谈起》,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16年8月6日。

  • 《私募机构挂牌新三板新规重点条款解读》,载《商法》杂志,2016年7/8月。

  • 《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最新监管思路的再认识》,载《商法》杂志,2016年6月。

  • 《实用新型的材料特征未必不受保护》,载《商法》杂志,2015年10月第6辑第9期。

  • 《对防御商标注册是否应宽容待之?》,载《商法》杂志,2015年9月第6辑第8期。

  • 《法律标准抑或道德标准?》,载《商法》杂志,2015年7/8月第6辑第7期。

  • 《专利先用权中的“制造相同产品”的含义》,载《商法》杂志,2015年6月第6辑第6期。

  • 《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限制》,载《商法》杂志,2015年5月第6辑第5期。

  • 《论撤三制度中被漠视的商标“禁用权”》,载《商法》杂志,2015年4月第6辑第4期。

  • 《网络证据的认定与公证的注意事项》,载《商法》杂志,2015年3月第6辑第3期。

  • 《胜诉判决:结束,抑或开始?》,载《商法》杂志,2015年2月第6辑第2期。

  • 《论商标确权案件中“利害关系人”范围的界定》,载《商法》杂志,2015年1月第6辑第1期。

  • 《司法中的驰名商标认定——以备案制度为视点》,载《知识产权战略与实务》(第3辑),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

教育背景

  •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在读)。

  • 中欧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在读)。

  •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在读),劳动经济学。

  •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伯克利法学院——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LLM)。

  •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科学企业家第七期。

  •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文创金融领袖第三期。

  • 北京大学——北大金杜全球高端法商人才计划“未来领袖”班。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民商法专业。

  • 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商管理专业。

  • 云南大学——本科。

培训演讲

  • 《“一带一路”法律供给机制研究》,北京“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2018年年度会暨一带一路法律研讨会, 2018年12月。

  • 《智合论坛2018 共话未来法律人蓝图》,2018年智合“未来法律人简史”论坛,2018年12月16日。

  • 《诉讼律师的价值再认识——司法改革中的新动力》,2015北京知识产权发展沙龙新春年会暨“法治中国与知识产权事业的未来”论坛,2015年1月23日。

  • 《新商标格局下的商标行政诉讼审判》,恒都与国际商标协会(INTA)圆桌会议,2014年8月。

  • 《如何破解商标行政诉讼的六大难题》,第八届企业知识产权年会,律商联讯(LexisNexis)在深圳举办,2013年。

  • 《如何破解商标行政诉讼的六大难题》,ALB论坛,2013年11月27日。

  • 《商标基础知识培训》,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会议,2012年。

公益活动

  • 2019年,江锋涛律师代表恒都同北京大学签订长期合作协议设立“北京大学法学院未来领袖奖学金”。

  • 2015年,江锋涛律师代表恒都同云南大学法学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设立“恒都律师奖助学金”。

  • 2015年,江锋涛律师代表恒都同云南大学法学院成立了“教学实习基地”。

  • 2015年,江锋涛律师代表恒都参加了长江商学院主办的“情系教育,爱在老区”福建公益行活动。

  • 2014年,江锋涛律师代表恒都参加了长江商学院主办的南宁公益行活动,并进行公益捐助。

  • 2014年,江锋涛律师代表恒都参加了长江商学院举办的“长江红领巾书屋公益计划”,为贫困小学捐助“红领巾书屋”。

诉讼代表业绩

商业诉讼典型案例:

  • 代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涉案标的额达5亿余元。

  • 代理南京阔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审、二审案件获得连胜,客户3亿余元诉讼请求获得支持。

  • 代理铜陵金力铜材有限公司与安徽铜陵精选线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作为典型示范案件,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巡视员汪利民担任审判长并主审,铜陵中院副院长洪维助旁听了案件的全程审理过程,铜陵中院官网对本案进行了报道。

  • 代理力神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与多个对家、对类型商事纠纷案件获得胜诉或成功调解。

  • 代理瑞可特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二审获得连胜。

  • 代理广州市顺海造船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获得胜诉。

  • 代理李X与北京碧空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件合同纠纷再审案件,均成功由最高院提审后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 代理丰汇世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民事诉讼再审案件,成功由最高院提审。

  • 代理河南省通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再审案件,成功由最高院指令河南省高院再审,并于再审期间达成调解,实现客户核心诉求。

  • 代理湖南省中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再审案件,成功由最高院提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 代理松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金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成功由最高院提审后撤销不利的一审、二审判决,作出有利改判。

  • 代理格尔木埃玛山川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成功由最高院提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代理浙江广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成功由最高院提审后撤销不利的一审、二审判决,作出有利改判。

  • 代理本溪市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由辽宁高院指令本溪市中院再审后,本溪市中院撤销不利的一审、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 代理防城港华裕特纤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成功由最高院提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 代理北京北汽摩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成功指令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 代理大理兰林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成功由最高院提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 代理游卫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再审案件,成功指令湖北省高院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 代理济源健坤置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再审案件,成功指令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 代理吴XX、南通德盛硅酸盐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成功由河南高院提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 代理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成功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 代理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再审案件,成功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 代理天津贝迪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邢XX与布莱迪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民事诉讼再审案件,成功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 代理某日籍华人处理一起涉及标的额近2亿的仲裁纠纷,并获得了全面支持。

  • 代理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处理涉案金额近2亿元的争议纠纷,获得法院支持,为客户争取最低赔偿额。

  • 代理某传媒公司对一知名艺人提起了标的额近1亿元的仲裁,且获得了阶段性理想局面。

  • 代理某全球知名网站处理一起标的额高达1亿的涉技术类争议纠纷,案件正在进展中且较为理想。

  • 代理世界500强的美国思科公司处理涉及到标的额超过5000万的融资租赁纠纷,并获得法院支持。

  • 代理郭XX处理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及侵权纠纷案件,对方撤诉,并为客户争取到调解结果,转让涉案域名给对方,对方支付人民币1450万元。

  • 代理上某影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件,获得理想结果。

  • 代理河北世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理执行异议案,获得法院驳回案外人异议请求的判决结果。

  • 代理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处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案件,为客户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知识产权再审典型案例:

  • 代理克拉玛依金驼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最高院提审后撤销在先不利判决,认定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赔偿经济损失,本案被最高院评选为2018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 代理甘肃滨河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件,最高院再审考虑到被异议商标的使用情况及知名度等因素,判定被异议商标应当予以注册,本案被最高院评选为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 代理“泰山大帝”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件,最高院再审认为“泰山大帝”商标可能对宗教信仰、宗教感情等造成伤害,应当予以撤销,本案被列为最高院公报案例,刊登于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1期。

  • 代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非诚勿扰”案件,再审阶段最终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江苏电视台不构成商标侵权,本案被广东高院列为2016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同时被最高院评选为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例。

  • 代理quna在先注册域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再审阶段最高院认可恒都诉讼观点,判定近似域名可以长期共存,本案被最高院评选为2014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经典案件。

  • 代理金狐狸系列案件,对未注册商标同样能够许可他人使用,恒都观点在再审阶段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本案入选2013年度最高院年度指导案例。

  • 代理凯赛专利署名权侵权案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恒都观点已得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院充分支持,本案被誉为2012年“中国专利第一案”。


知识产权其他典型案例:

  • 代理捷豹路虎与江铃控股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二审案件,获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江铃控股诉讼请求,被最高院评选为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 代理洛阳智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与鲁姆斯技术有限公司、催化蒸馏技术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对方起诉总标的额达1亿元,最终法院认定洛阳智达不构成专利侵权,为客户减少了巨额的赔偿责任。

  • 代理王XX诉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对方主张1亿元侵权赔偿,最终通过成功无效涉案专利,为武汉船用赢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双胜利。

  • 代理华为与三星专利侵权系列案件,在华为作为原告案件中一审、二审均获得胜诉,获得法院全额支持8000万赔偿数额,在华为作为被告案件中成功无效对方专利,驳回对方8000万元赔偿请求。

  • 代理美的与格力专利侵权案件,成功驳回格力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包括5000万元侵权赔偿请求。

  • 代理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与惠而浦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件,成功驳回惠而浦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包括4500余万侵权赔偿请求。

  • 代理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皇家KPN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成功驳回皇家KPN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包括近千万侵权赔偿请求。

  • 代理上海凯赛与山东瀚霖专利发明人署名权、专利权权属、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中,法院认定涉案九个专利权利均应为客户上海凯赛所有,案件二审获得连胜。

  • 代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二审案件中,我方观点获得二审法院支持,成功无效掉对方专利。

  • 代理华为与三星发明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双方在通讯领域具有高知名度,案件难度系数大,经过我方的不懈努力,观点获得复审委支持,为客户实现了胜诉的结果。

  • 代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宣告案件,成功为客户维持了专利权。

  • 代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成功无效对方专利。

  • 代理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成功无效对方专利。

  • 代理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成功无效对方专利。

  • 代理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成功无效对方专利。

  • 代理金佰利(中国)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成功无效对方专利。

  • 代理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案件,客户“小天鹅”商标成功获得认驰。

  • 代理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商标行政案件,客户“郎酒”商标成功获得认驰。

  • 代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案件,客户“伊利”商标成功获得认驰。

  • 代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案件,客户“美的”商标成功获得认驰。

  • 代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行政案件,客户“华润”商标成功获得认驰。

  • 代理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商标行政案件,客户“浪莎”商标成功获得认驰。

  • 代理上海费盟与Playboy Enterprises International, inc., CAA-GBG UK LIMITED“PLAYBOY ”商标许可使用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额14亿元,目前正在审理中。

  • 代理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系列案件,客户“供港”商标被认定为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不含有欺骗性,商标注册权利获得维持。

  • 代理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撤销复审、商标驳回复审等系列行政诉讼案件获得胜诉。

  • 代理金佰利国际公司诉湖南索菲公司、韩国好奇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历经三年半,共五次开庭后作出判决,成为侵权诉讼中为数不多的全额支持高额赔偿请求的案件之一。

  • 代理保定妙士乳业有限公司诉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诉讼二审案件,法院撤销一审判决7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额,改判为300万元,并在关联行政诉讼案件中获得一审、二审、再审连胜。

  • 代理荣华饼家与苏氏荣华、苏国荣商标侵权案件,对方系列案件索赔人民币从9千万,翻番至1.8亿元,全关联案件历时近6年,一审为客户全力减少至1700余万,二审赢得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改判为300万元。极大地缩减了客户应给付的赔偿金额,为客户挽回了销售旺季的巨额经济损失。

  • 代理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诉北京金盾时代建筑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获得案件一审、二审、再审连胜,且争取到法院全额判赔。

  • 代理TKD电缆与上海梯客迪商标无效宣告案件,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列为2016年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诚信诉讼典型案例。

  • 代理三品王二审案件,我方观点取得法院的支持与认可,且北京高院法官对此案件的具体点评刊登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

  • 代理天津利鑫达二审案件,法院认定个体工商户的商誉影响力可以延续,撤销一审判决及商评委裁定,被北京高院评为2015年重点疑难案件。

  • 代理曼·胡默尔有限公司与宁波德曼压缩机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二审案件,入选2014年QBPC年度最佳案例。

  • 代理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诉江苏好丽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入选2013年QBPC年度最佳案例。

  • 代理企鹅衡器案件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判断商标近似性的考量因素,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并被北京市高院评为2013年北京法院商标疑难案件。

  • 代理羊栖菜案件明确认定通用名称需考虑的公众范围,获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并被列入2012年北京法院商标疑难案件。

  • 代理安琪酵母案件认定驰名商标同类商品亦可适用跨类保护的观点得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并被列入2011年北京法院商标疑难案件。

  • 代理永和系列案件及参与的艾礼富案件,入选《中国知识产权报》2011年10件具有典型意义、最有影响力的商标事件之一。

  • 代理潍柴系列案件被选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度十大知识产权经典案件,同时入选《中国知识产权报》2010年十件具有典型意义、最有影响力的商标事件之一。

  • 代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成功驳回北京天语公司方运营费用2900余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 代理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17.5°橙”美术作品维权案件获得胜诉。

  • 代理绫致时装被诉著作权侵权二审案件获得胜诉,法院撤销一审侵权认定,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 代理中国政法大学等被诉著作权侵权案件获得胜诉。

  • 代理好丽友公司“七星图”作品维权案件获得胜诉。

  • 代理王老吉与加多宝不正当竞争案件之争,于本案中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加多宝公司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两句广告语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遭受的经济损失,且在判决正文中认定加多宝公司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一广告语“已经不再具有事实依据,故不应继续使用”,实现客户的核心诉求。

  • 代理金佰利公司“彩虹包装”不正当竞争维权案件获得胜诉。

  • 代理武汉三源与龙阳伟业不正当竞争案件,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

专项代表业绩

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

  • 为宁波物美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类新登记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安庆景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类新登记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北京点赞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类新登记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唐璞投资管理(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股权类新登记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东鼎众智(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股权类新登记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津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类新登记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烟台招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类新登记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广东粤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类新登记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北京玺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类新登记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北京华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类实控人变更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东鼎众智(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类三大变更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杭州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类三大变更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上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类法人变更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博盛金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类法人变更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宁波市美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证券类法人变更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上海喜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类三大变更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中科沁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类三大变更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嘉兴鼎世永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券类委派代表变更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类入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福建融诚德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类入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新疆红山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入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北京龙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类入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上海展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类入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天任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入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云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类入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进化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证券类入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私募基金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国投母基金投资设立私募基金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设立某创新专利基金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设立某创业投资基金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设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入股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合作设立基金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客户发起设立某平行基金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30亿元的基础设施并购基金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客户发起设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设立私募基金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北京某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首次申请备案基金产品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为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重大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证券业务:

  • 作为承销商律师为某彩票网2014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发行人律师为某保险服务集团二次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发行人律师参与某教育集团纽交所上市项目。

  • 作为承销商律师参与某国际学校纽交所红筹上市项目。

  • 作为承销商律师参与某民办职业高等教育机构纽交所红筹上市项目。

  • 作为承销商律师为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承销商律师为中国建筑A股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发行人律师为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发行人律师为上海某影视新三板挂牌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发行人律师为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承销商律师为某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优先担保票据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发行人律师为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发行人律师为某公司发行2015年第一期、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发行人律师为某保险有限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务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发行人律师为某银行发行次级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兼并与收购:

  • 作为收购方律师为中国建材收购南方部分省份水泥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融资方律师为北京某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引入投资者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收购方律师为某银行收购合肥某信托有限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被收购方律师为某公司投资100%收购某餐饮集团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收购方律师为中国森林收购某餐饮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收购方律师为某医药系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某医药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收购方律师为某集团收购北京某有限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收购方律师为某境外上市公司收购境内支付卡服务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收购方律师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某传媒有限公司收购天津某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公司与投资:

  • 作为投资人律师为某国际医疗基金投资某生物技术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投资人律师为某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某能源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投资人律师为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某网络科技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投资公司认购资管计划份额并受让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间接投资某影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投资人律师为某基金投资某专利技术开发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投资人律师为某公司投资北京某生物科技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公司律师参与山东某集团下属8家企业职工股权处置项目。

  • 为中国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合并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某作为公司律师为某控股集团私募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某教育集团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律师参与对其下属学校进行的独立核查项目。


境外投资:

  • 作为投资人律师为某大型央企在印度尼西亚投资设立水电合资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投资人律师为某大型央企在蒙古投资设立发电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作为投资人律师为中信建设在泰国设立合资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上市公司注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