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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全部补强证据,恒都代理珠海亚特兰生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ATLAN”商标撤销复审二审案件获得逆胜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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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亮点 -

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非规范商品“一次性使用输注泵”属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医疗器械和仪器”商品的下位概念商品,诉争商标在“一次性使用输注泵”商品上的使用可以视为对“医疗器械和仪器”商品的使用。因此,诉争商标在“医疗器械和仪器”商品上的注册应予维持。

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医用诊断设备、牙科设备、医用放射设备”与“医疗器械和仪器”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相近,且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属于类似商品,故诉争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应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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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恒都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珠海亚特兰生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第3125218号“企业微信截图_ed7a93bf-762a-4911-a2ee-a65892dcfbe1.png ”商标撤销复审案件的二审行政判决书,判令撤销一审判决,恒都协助当事人有效维持了核心商标的有效注册状态。

- 涉案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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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介绍 -

珠海亚特兰生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亚特兰公司”)成立于2003年05月22日,注册地位于珠海市高新区,经营范围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2002年,该公司在第10类商品上申请第3125218号“企业微信截图_ed7a93bf-762a-4911-a2ee-a65892dcfbe1.png”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并于2003年6月7日核准注册,指定使用在“医用诊断设备,医疗器械和仪器;牙科设备;医用放射设备;无菌罩布(外科用);奶瓶;非化学避孕用具;外科用移植物(人造材料);矫形用物品;缝合材料”商品上。

多年来,珠海亚特兰公司持续使用诉争商标,在行业内获得较好的口碑,品牌价值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2017年,诉争商标被德尔格制造股份两合公司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珠海亚特兰公司积极提供使用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阶段该商标有效维持了注册状态。

德尔格制造股份两合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诉争商标注册的复审决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1]经审查,认为珠海亚特兰公司提交的证据或为自制证据,或不符合常理,且“一次性使用输注泵”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1001群组中的“医用泵”,不能证明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故判令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维持诉争商标注册的复审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做出决定。

- 恒都工作 -

珠海亚特兰公司使用十几年的“企业微信截图_ed7a93bf-762a-4911-a2ee-a65892dcfbe1.png”商标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对公司的稳定经营造成极大的风险,恒都在关键时刻接受其委托,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并积极指导公司搜集补强使用宣传证据:

1.公司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使用输注泵”的官方资质证明文件;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一次性使用注册泵”属于“医疗器械和仪器”的相应分类表等;

3.公司实际销售和宣传诉争商标的证据;

4.关于在非规范商品上的使用应当认定为其上位规范商品上的使用及类似商品上使用的相应规定、在先生效判决等。

二审庭审中,恒都将珠海亚特兰公司的所有证据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阐述,并结合行业规定、相应判决等论证诉争商标应当予以维持注册,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二审补强的所有证据及关于证据的代理意见,认定诉争商标在“医用诊断设备,医疗器械和仪器;牙科设备;医用放射设备”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判令撤销一审判决[2]。

- 案件意义 -

恒都代理珠海亚特兰公司取得二审逆胜,有效维持了公司核心商标“企业微信截图_ed7a93bf-762a-4911-a2ee-a65892dcfbe1.png ”的有效注册状态,为企业持续稳定的经营保住了权利根基,也为商标撤销复审案件中非规范商品上的使用证据的审查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1] (2019)京73行初13462号行政判决书

[2](2020)京行终6036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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