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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团扇“扇”去抄袭风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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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视剧方又因抄袭道歉了。近日,因一把团扇,古装剧《风起洛阳》官微和出品方向团扇原创设计者道歉,称因道具团队失误,侵犯了原创作者的相关权益,对此深表歉意。几天后,悬疑剧《谁是凶手》开播,又有网友指出该剧的宣传海报抄袭某日剧的海报,随即,《谁是凶手》海报设计方就此发文致歉。

  从道具、图片、音乐到视频等等,影视制作横跨众多领域,涉及作品类型多样复杂,在这个制作产业链上,因某些环节版权意识不足或授权渠道不通畅导致的抄袭之争时有发生,给影视剧播出或上映带来不利影响。“一部影视剧使用的作品类型繁多、数量庞大,解决作品授权问题是关键。”对此,西部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党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应加强版权授权体系建设,通过节展式版权授权平台和常设版权授权交易平台,为影视制作提供良好的版权许可使用环境。

  因抄袭而致歉

  12月2日,设计师佳冉发微博指责《风起洛阳》中出现的喜扇抄袭她的作品,并称该团扇成品并未出售。很快,《风起洛阳》官微和出品方留白影视分别向佳冉道歉。《风起洛阳》官微表示,向佳冉道歉,并已与佳冉沟通,将购买两把团扇,通过抽奖形式转赠给观众。留白影视则表示:“道具团队在制作之初,于网络搜索古典团扇、刺绣、非遗等相关内容作为参考,因此图样在多个不同平台和报道中频繁出现,故制作团队将原创图样误以为是固定制式,并没有再进行进一步的溯源,因此伤害了原创作者的相关权益,对此深表歉意。”

  与之相似,悬疑剧《谁是凶手》也在刚开播就因抄袭道歉。12月5日,《谁是凶手》在爱奇艺开播,却因一组海报陷入抄袭之争。有网友指出,这组海报和某知名日剧海报高度相似。对此,该海报设计公司发文称,设计灵感来源于名句“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本是无意,但出现创意雷同和排版相似,仍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剧方随后也道歉,称将会在各传播渠道删除该系列海报。

  其实,这几年,影视剧在制作、宣传中出现抄袭的情况并不少见,每每都能引发公众对于涉及版权问题的探讨,但同时,反映出的影视制作素材授权问题也应引起业界重视。

  “近年来影视剧方被指抄袭道具、音乐以及图片、短视频的情况多发,有多方面的原因。”党雷分析,首先,由于影视剧作为综合艺术门类,涉及的版权主体多、作品类型多、权利内容多,版权问题十分复杂。如著作权法将影视作品归属于视听作品,规定影视作品的版权由制片者享有,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版权。其次,影视作品常需要使用他人的美术、音乐、摄影、视听作品等,这些作品的权利主体和授权情况非常复杂,甚至要付出高额成本才能查清,这为影视作品侵权埋下了隐患。再次,一些影视从业人员版权意识不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仅仅通过网络搜索就以为某件作品不具有版权,或者被不享有版权的第三方欺骗,由此导致侵权行为频频发生。

  授权体系待完善

  对于《风起洛阳》官微与出品方的道歉,佳冉表示接受并转发了该道歉微博。同时,面对自己的作品频遭抄袭的情况,她也在微博里发文,表示自己正在探索用正品对抗山寨的路径。而从另一个角度,对于影视制作方而言,各个环节也都需要通畅的授权渠道去获得各种作品。今年8月,电视剧《扫黑风暴》片头画面被指抄袭,就是源于素材提供者盗用了他人的作品。由此可见,国内影视制作亟待解决各类素材作品的授权问题。

  近年来,国内大部分影视从业人员的版权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在获取文字、音乐、视听作品授权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党雷介绍,影视制作公司在购买文字作品进行影视改编时,一般会要求作者出具版权登记证,除了直接联系作者获取版权授权外,也会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版权代理机构获取文字、音乐作品等的授权,并签订版权许可使用合同,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也存在影视作品涉及的版权应授权未授权或者授权不规范等问题。影视作品中的道具、图片、短视频版权授权问题,因其在影视作品中镜头时长短、具有辅助性更容易被忽视。”他表示。

  如今,国内影视产业快速发展,妥善解决制作素材授权问题迫在眉睫。“打造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的明确要求。”党雷表示,为了避免类似侵权现象不断出现,各地应加强版权授权体系建设,通过节展式版权授权平台和常设版权授权交易平台,打通授权不能、授权不规范的障碍,以降低授权成本,提升授权效率,为影视文化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据了解,为解决版权授权难、授权贵问题,包括西部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在内的多地版权交易中心不断畅通交易渠道,积累版权资源,深耕影视版权综合服务,以期提供便捷高效的授权渠道,为影视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