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与观点

行政调解+司法确认 知识产权保护更有力!

2022-01-26
浏览量
3998

  “这是一份来之不易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感谢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主审员不厌其烦地同双方进行沟通,对方不仅承诺不再侵权,并向我们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近日,专利权人宋涛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裁定,对其提交的专利纠纷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困扰他两年多的专利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件是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近年来持续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和探索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工作的缩影。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共成功调解11起专利侵权纠纷,其中有5起案件的调解协议完成司法确认,上述案件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调解主体居中协调,促使当事人就争议内容达成合意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与司法审判情形相似,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释法明理,促使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既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避免诉累。探索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通过司法裁定的方式提升协议的执行力,更加有利于推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纠纷一波三折

  对于摄影爱好者而言,镜头滤镜是必不可少的产品,该案涉及的便是一件与镜头滤镜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2017年9月30日,案外人梁某某提交了名为“一种磁性吸附滤镜”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于2018年5月4日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1721290691.9,下称涉案专利)。涉案专利说明书载明,该专利解决了传统滤镜依靠螺纹连接产生的滤镜拧不紧、滑丝、卡死等技术问题,具有安装方便快捷、准确性高等技术效果。2018年11月,涉案专利转让至宋涛,并独占许可给宋涛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北京高城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高城伟业公司)。

  该案另一当事人为某光学有限公司(下称某光学公司),其为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摄影器材配件制造商,主打产品为滤镜等产品。2019年5月,高城伟业公司发现某光学公司通过多个渠道销售的多款磁吸滤镜及磁吸接环等产品与涉案专利相似,涉嫌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随后,高城伟业公司通过发送律师函等方式欲同对方寻求解决之道。在沟通无果后,高城伟业公司及宋涛于2019年9月17日将对方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对于高城伟业公司的侵权指控,某光学公司否认侵权并连续两次针对涉案专利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过涉案专利并未被宣告无效。

  2021年7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于同年9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某光学公司被诉侵权行为成立,须停止侵权并赔偿高城伟业公司及宋涛经济损失等共计90万元。

  然而,纠纷至此并未终止,涉案专利还引发了数起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诉讼。

  持续两年多的多起诉讼,让双方当事人均备感疲惫。高城伟业公司及宋涛代理人、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告诉本报记者,考虑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办案快、专业强、成本低等特点,加上对方通过中间人屡次转达希望达成调解的意向,因此,团队建议高城伟业公司及宋涛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2021年8月17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该系列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组。在合议组的多次耐心沟通下,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11月5日签订行政调解协议,就赔偿金额、是否提起上诉、是否承诺停止侵权等多个问题达成和解。

  2021年1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裁定,确认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至此,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专业高效化解矛盾

  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是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便捷、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实践中,大部分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生效的调解协议,但也有部分当事人事后不能完全履行或拒绝履行调解协议,而这很有可能引发当事人对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担忧。

  “作为案件的主审员,我深感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所具备的行政权力的高效性和平衡性。但如果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不能得到司法确认,其可能因缺乏法律约束力而让前期所有的调解工作功亏一篑,进而影响专利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浪费行政资源。而实践表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作为全新的专利纠纷解决机制,承接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者的优势,能有效化解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述案件主审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近年来积极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对于有效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和建立高效便捷的司法确认程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也进行了大量调研。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程序方面,由于有关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的规定散见于各部门法中,整个行政调解缺乏系统的制度化设计,相关法律尚未对行政调解的效力、法律地位、调解范围、基本原则、程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这导致行政机关在行政调解中缺乏统一的调解标准,可能造成调解水平的参差不齐,进而影响司法确认制度的标准化进程。因此,应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等统一行政纠纷调解程序,增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调解程序,保证调解过程合法有序、标准统一。

   在建立完善高效便捷的司法确认程序方面,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也做了许多思考,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提供了立法支持和法律遵循。在上述负责人看来,相关部门可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参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制定高效便捷的衔接制度,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进行规范。接下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及时研究解决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精品案例,引导更多当事人通过该机制解决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