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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3日,央视网发布的一则《关于“中央电视台网”侵权事宜严正声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央视网在《声明》中称,“中央电视台网”及其运营主体熊鹰央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熊鹰央网传媒公司)未经中央电视台及央视网授权,擅自使用中央电视台和央视网的商标、标识进行宣传,给中央电视台和央视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已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中央电视台和央视网的合法权利及权益。
2021年4月,央视网的运营方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国际公司)正式提起诉讼,以熊鹰央网传媒公司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标识近似,恶意明显
原告央视国际公司诉称,其是“央视”“CCTV”(下称涉案商标)注册商标的普通许可权利人,独家运营央视网(www.cctv.com),是中央电视台的全资子公司和网络新媒体业务的平台机构。
原告发现,被告熊鹰央网传媒公司经营的“中央电视台网”(网址:www.cctvn.net)未经许可使用了与上述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包括网站名称及页面内使用“中央电视台网”,网站内大量使用“央视商城”“央视视频”“央视直播”等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域名的主体部分“CCTVN”以及网站内大量使用“CCTVN”等与涉案商标案“CCTV”相似的标识。
原告表示,被告的上述行为,容易引人误认为其经营的“中央电视台网”与原告商品、服务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侵犯了其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同时被告借助“央视网”极高的商誉及知名度招揽商业合作伙伴,发布广告、视频,举办活动谋取巨额非法利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上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给其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及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请求法院判令熊鹰央网传媒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表示,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同时恶劣程度非常高,侵权时间历时数年,请求法院在判赔中考虑惩罚性赔偿因素。
被告:域名合法,否认侵权
公开资料显示,熊鹰央网传媒公司于2015年4月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演出经纪、电影发行、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影视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等。
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熊鹰央网传媒公司曾提交多件名为“中央电视台网”“CCTVN”“中央电视台商城”等商标的注册申请,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回。
对于央视国际公司的侵权指控,熊鹰央网传媒公司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其使用的是自己合法注册备案的域名,与央视国际公司的商标权保护的服务不同,保护范围地域不同;其没有商业目的经营网站,从域名注册成功之后,一直在修改完善网站内容,没有做过任何经营推广的行为,主要从事正能量的线下的红色文化活动和公益活动。
庭审中,双方就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被告的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