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与观点
为进一步适应国际市场竞争,创新主体期待我国顺利加入海牙协定——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市场供给端加快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市场需求端在追求品质生活的同时也对产品外观设计提出了更多期待。在技术创新之外,外观设计已然成为产品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亦成为众多国内创新主体角逐国际市场的硬实力。
创新主体对产品外观设计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的同时,对外观设计保护也产生了更多需求,尤其当面对着更为复杂的国际交易和竞争环境时,进一步加快外观设计海外布局、强化外观设计保护,是国内创新主体探索实践的一大命题。
近年来,我国创新主体在积极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途径开展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和保护之余,越来越多地开始关注通过海牙体系途径开展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和保护。海牙体系提供了一种单一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程序,程序设计方便、高效、经济且灵活,同时简化了创新主体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寻求外观设计保护的过程。我国正在一步一个脚印推进加入海牙协定,利用海牙体系打开国内创新主体外观设计国际竞争与保护新局面指日可待。
探索保护路径
《麦肯锡季刊》在2020年2月刊登的一份研究报告中给出过一项数据:擅长外观设计的企业,其收入和股东回报的增长速度几乎是业界同行的两倍。外观设计的经济价值和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近年来,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呈现出稳步上升趋势,并且在全球申请总量中占据了较大比重。
可以看到的是,我国创新主体正越来越多地以“创造者”的姿态活跃在国际市场中,并且非常重视外观设计在产品竞争中的作用。比如,小米公司凭借其智能手机电子界面可定制化设计的卖点,开启了其在海外智能手机消费市场的份额拓张之路,如今小米公司的产品对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覆盖率越来越大,其仍坚持着为每一款产品打造独特的外观设计;格力电器拥有专门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致力对产品外观进行系统化、专业化设计管理,其产品外观设计屡获国内外专业级认可……
与此同时,我国创新主体也在不断实践中探索如何进一步加快外观设计海外布局、强化外观设计保护。在积极寻求适宜自身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和保护途径的同时,也在主动呼吁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加强同相关国际规则的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我国积极推进加入海牙协定,正是在落实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和竞争,充分认识国家经济发展新阶段要求、考虑创新主体实际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做出的重要建设性举措。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下称外观设计审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海牙体系途径开展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和保护的主要优势有以下两方面:一是为创新主体提供了一种简捷、高效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程序,申请人仅需使用一种语言提交一件国际申请,即可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寻求外观设计保护,在日后产生变更、续展等需求时,也仅需提交一份请求,极大方便了创新主体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集中化管理;二是可以显著降低创新主体在进行产品全球化布局过程中为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所支出的成本,并且能够大幅提升注册效率,更好助力国内创新主体“走出去”。
加强宣传指导
据了解,当前我国虽尚未加入海牙协定,但国内创新主体若在海牙协定缔约方处拥有真实且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即可以通过海牙体系途径开展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和保护。目前,国内主要是一些在所处领域市场规模位于前列的创新主体较多利用海牙体系开展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和保护,市场规模较小的创新主体面临的实际制约则更多。
此外,外观设计审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课题研究及调研中发现,我国创新主体中较少拥有通过海牙体系途径开展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和保护的经验。部分创新主体对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差异缺乏深入了解。
据介绍,海牙体系虽然简化了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程序,对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也不高,但各个缔约方的具体法律法规和审查实践仍有较大区别。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不同缔约方对申请要件的不同要求,以及同一申请在不同缔约方可能面临不同审查处理方式及审查结果上。因此,国内创新主体在利用海牙体系开展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和保护的过程中,仍迫切需要详细指导和经验分享。
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海牙协定主要缔约方外观设计申请及审查要求的研究,积极组织在向外申请较多的地区开展相关课程培训,并于最近编写并发放了《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指导手册》,以期增强国内创新主体对海牙体系的了解,为创新主体敲定适宜自身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和保护途径、避免或克服可能遭遇的问题提供信息指引。
夯实业务基础
推进加入海牙协定是一项需要反复考证可行性、详细规划实施细则、寻求多方协同配合的繁冗工程。为尽早在我国落地实施海牙协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做了大量工作。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05年起,就在持续关注海牙体系的发展情况以及我国加入海牙协定的可行性,不断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先后设立7项局级课题,从加入海牙协定的可行性、国内创新主体需求、法律文本分析、申请和流程管理、审查业务技术路线、信息化技术应对和系统构建等多个角度开展分析验证,撰写了40余万字的研究报告,形成政策建议57条。
由于通过海牙体系途径开展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与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程序和审查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还需要针对利用海牙体系开展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设计新的审查流程,并在审查标准层面同步做好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与海牙协定国际规则的衔接。在此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多部门协同配合,按照“符合海牙要求、方便用户使用、减少业务调整、衔接国际流程”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审查标准、申请及审查流程、通知书以及系统需求等业务筹备,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就我国加入海牙协定的审查业务问题展开多轮磋商,为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提交和审查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无论是为进一步响应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要求,还是为满足国内创新主体市场化需求,亦或是为提升我国工业设计整体能力,我国推进加入海牙协定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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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体系由《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海牙文本(1960年)》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99年)》两个国际协定组成。申请人可以通过海牙体系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一件单一的国际申请,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注册不超过100项外观设计。
海牙体系通过以一件单一的国际申请代替原本需要分别向各个国家或地区提交的系列申请,简化多国注册程序。同时,海牙体系通过一个单一的程序登记变更或者注册续展,简化工业品外观设计获得保护后的管理。
海牙体系成员包括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截至2020年12月,海牙联盟共有74个成员,涵盖91个国家。《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的1999年文本和1960年文本自成一体,相互之间完全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