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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饭圈”乱象,打破“唯流量论”,回归作品本身,激发原创活力,近期,针对“饭圈”乱象,各界相继发声:在8月25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之后,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中国文联等纷纷举办研讨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也发文,共同探讨如何治理“饭圈”乱象,构建文艺创作新生态。
文艺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方能激发文化创新活力,但近年来,文娱行业收视率造假、“唯流量论”、艺人失德、非专业排行榜等现象突出,扰乱了影视等行业的生态,甚至导致影视等作品下架或作品拍摄无法完成等情况,严重影响产业健康发展。
“这些年来,原创得不到机会,创新不被鼓励,作品同质化严重,内容苍白,观众严重流失。流量模式的表面繁荣无法掩盖内容乏力、作品盈利能力下降的实质。这个模式,必须要改革。”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余飞在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电视艺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厘清流量与创作的关系,回归内容创作的主体,将创作权归还给创作者,这是必须要回归的一种指导思想。
治理乱象,重塑创作机制
在电视剧界,收视率造假是行业恶疾,备受诟病。余飞举例,有的电视剧项目总投资有两亿元左右,其中就需要拿出1亿元作为提高收视率的支出,但即便如此收视率也不能获得保障。
“除了假收视率之外,假流量、假评分、非专业评奖、非专业排行榜等乱象更是弥漫整个行业。只认可自己的作品,攻击他人的作品,再利用水军进行扩散,让观众听不到真正有公信力的声音。”余飞表示,建立在虚假评价体系基础上的影视作品和影视明星,是资本或利益集团控制下的自投自产自销自评的圈钱模式,一旦这种模式不再有盈利,资本就会撤离,留下的将是荒芜的影视行业。
“饭圈”对影视行业发展带来的破坏有目共睹。“‘饭圈’横行的当下,表演本身的价值被边缘化,粉丝和流量成为偶像参与演出的最大筹码,资本和平台对收视率的追逐助长了这一不良风气的蔓延,更整体拉低了剧集的品质。”作家庄羽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以作品价值观及品质为基础的价值体系,演员应当服从于人物和剧情,而不是影视剧所有环节为偶像服务,正是这些年本末倒置的制作方式助长了“饭圈”乱象。
那么,如何构建新的价值体系?在余飞看来,真正的评价体系应该是真实的市场数据为辅,专业人士组成的评价系统为主。将一部分选择权交给真正的市场,让观众形成客观的大数据,这是辅助;组建数量足够的优秀编剧、导演、演员、制片人、影评人、学者团队,对每一部影视作品进行抽样观看打分,得到客观评价的分数。“以这个分数为进一步再生产、再创作的资助、审批基础,鼓励优秀的正能量的作品,淘汰低劣的、负能量的作品,形成健康、科学的创作生产机制。”他说。
对此,《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提出,要优化调整排行规则,在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排行中,降低签到、点赞、评论等指标权重,增加作品导向及专业性评价等指标权重,同时不得设置诱导粉丝打榜的相关功能,引导粉丝更多关注文化产品质量,降低追星热度。
规范市场,保护版权成果
“唯流量论”是“饭圈”的一个特征。围绕“流量明星”进行创作、销售,严重依赖“流量明星”带来的粉丝效应,平台、制作方默许甚至鼓励粉丝刷数据,败坏了行业风气,破坏了舆论生态,并且这种数据并不能真实反映市场情况,更不能引导影视剧创作,从而导致影视内容同质化、低俗化现象严重。
“大数据是滞后的评价手法,而创作具有独创性,如果用过去的大数据来指导创作,那就不可能再有创新。”余飞表示,在这种情形下,靠造星机制产生的“流量明星”成为内容生产的关键要素,再加上评价体系崩坏,使得作品内容被严重忽略,作品的整体质量受到影响。因此,要正本溯源,将创作权归还给创作者。
那么,应如何弱化“流量明星”而去凸显作品内容本身,鼓励内容创新?在庄羽看来,创作和流量并不是对立的关系,关键是要厘清流量的标准,流量应该以观众对作品和演员的认可度计算而不是偶像的粉丝群体数量计算。她认为,内容生产者应该到生活当中去挖掘更多的故事与人物,呈现给观众更丰富的精神产品。
“著作权法的目的在于鼓励优秀文化产品的创造和传播,其对于文化产品的奖励完全是基于自由竞争的市场,由自由市场来决定优秀文化产品是最有效率的机制。市场真实情况的反映是至关重要的,数据造假则会破坏这一机制的运行,损害优秀文化产品的产出和传播。”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阮开欣则表示,有必要完善法律和加强行政执法来杜绝这种数据造假的现象。同时,文化产品的自由市场也会产生“市场失灵”的现象,政府有必要对文化产品市场予以监管,这与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也毫无冲突。版权保护的重要国际公约也认可各国政府的监控权利,如《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十七条就明确规定,各国政府有必要对于作品的传播通过法律或条例行使许可、监督或禁止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饭圈”乱象导致某些影视作品下架或中断拍摄的情况也不少见,这也给版权方带来巨大损失。对此,阮开欣建议,影视制作方、版权方应该通过完备的合同对于明星的不良言行予以约束,由于明星个人问题导致影视作品收益受到影响的,可以明确约定由明星个人承担所有的损害赔偿责任。庄羽也表示,在有些国家,一些大的制片公司是通过制片方与银行和保险公司签订“完片保险”合同来确保影片拍摄不会因为资金以及演员在拍摄中途突发意外等受到影响,这种方式可供国内借鉴。
当然,在做好防范的同时,更应做好行业规范,构建起良好的创作生态,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让“饭圈”文化回归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