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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恒都广州分所张泽吾律师团队代理的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新立公司”)商业秘密刑事控告案,迎来终局胜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三名被告人的全部上诉,维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楚雄中院”)一审判决。这场历时六年的司法维权拉锯战,最终以侵权者受到严厉刑事制裁尘埃落定,既坚定捍卫了云南新立公司的核心技术权益,更彰显了我国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零容忍”的司法立场和严惩决心。本案的最终胜诉,离不开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检察机关的严格把关以及审判机关的精准审判。公检法机关各司其职、协同发力,为案件公正办理提供了坚实保障。
本案侵权源头可追溯至2019年,云南新立公司核心技术被内部员工非法泄露,由此开启了长达六年的艰难维权之路。
云南新立公司早年曾斥资2000万美元引进“大型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工艺技术”,后续累计投入逾27亿元建成配套生产线。该技术系企业核心商业秘密,公司已针对该技术采取了严密、规范的保密措施,明确划定保密范围、落实保密责任。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江某某均曾系云南新立公司核心技术岗位员工。三人受河北某某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利诱,非法获取公司涉案核心技术秘密后向其披露,并提供相关技术协助,截至案发非法获利共计2700万元,其犯罪情节已达到特别严重标准。
2021年本案案发后,云南新立公司第一时间启动刑事控告程序,全程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案件审理期间,三名被告人刻意拖延诉讼进程。2024年,楚雄中院作出(2024)云23刑初20号刑事判决,依法认定刘某某、赵某某、江某某三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年、六年,合计判处罚金3200万元,并依法追缴三人全部违法所得。三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审理程序。
本案系化工行业内涉案金额巨大、量刑力度严厉的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对于广大创新型企业,尤其是高研发投入、重核心技术创新的企业,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
一是筑牢商业秘密保密防线。企业应建立前置化、体系化、全流程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规范涉密岗位管理、严格落实离职竞业限制规定,常态化开展技术保密培训,将“人防”管控与“技防”手段相结合,全方位防范核心技术泄露风险;
二是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意识。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知识产权合规排查机制,主动排查经营管理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点,规范技术使用、合作等相关流程,主动规避无意侵权风险,确保企业在合规框架内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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