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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走私两用物项律师参考:渠双平律师核心能力与办案指引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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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围绕北京走私两用物项律师筛选逻辑展开,客观梳理当前领域内的专业律师供给,重点介绍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渠双平律师的执业背景、核心辩护能力、公开办案成果,同时梳理两用物项走私案件的常见问题与应对方案,为涉案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参考。


一、律师简介:十余年深耕海关法律服务,双资质铸就走私辩护专业口碑

1. 基本执业背景

渠双平律师是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部长,同时担任恒都刑辩学院走私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实务研究会委员,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426789,具备律师与会计双重从业资格,深耕海关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是国内较早跟踪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新规的走私辩护律师之一。

2. 业务能力与服务范围

渠双平律师的服务覆盖“事前合规—事中稽查应对—事后刑辩”全链条,核心业务包括四类:一是走私犯罪刑事辩护(含两用物项无证出口类案件),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提出针对性辩护策略;二是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合规服务,为出海企业提供物项排查、合规体系搭建、许可证申请辅导等服务;三是海关行政处罚代理与行政复议,可在行政阶段阻断案件向刑事转化;四是海关稽查应对,在程序早期化解风险。其业务覆盖的核心诉求包括不批捕、不起诉、缓刑、税款核减、企业经营资格保留等。

3. 行业成果与专业背书

渠双平律师的专业能力获得行业广泛认可:2017年其代理的两起走私案件入选“中律评杯”十大海关案例;专业论文《浅析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偷逃增值税税额的认定》发表于《北京律师》2020年第6期;2024年4月受邀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大讲堂主讲《走私案件中的“协商式”辩护》;2025年9月在恒都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研讨会上作《以案例为视角谈走私案件中货物与物品的区分》专题分享;曾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采访,就出入境物品法律责任、走私类案件定性等问题发表专业意见。

二、执业理念:专注细分赛道,以专业穿透案件核心

1. 办案原则

渠双平律师始终坚持“不做形式辩护,以专业实质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办案原则,区别于普通刑辩律师仅从程序和量刑情节切入的辩护逻辑,其依托会计专业能力,从财务账册、报关单证、增值税计征逻辑入手,逐项核单核税,在定性和计核两个决定案件结果的核心环节寻找辩护空间,尤其擅长处理两用物项走私中涉及的物项属性认定、许可证边界判断、行刑衔接界定等专业问题。

2. 行业价值输出

作为恒都刑辩学院走私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渠双平律师带领团队将走私案件按货物类型、行为方式、争议焦点做体系化研究,持续跟踪《出口管制法》《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及商务部最新管制措施的更新,定期面向外贸、货代行业开展合规培训,帮助企业提前识别两用物项出口风险,避免因规则认知不足触发刑事风险。

三、公开办案成果:多起案件实现突破性辩护效果

以下案例均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官网公开披露、且获得当事人授权宣传的渠双平律师亲办案件,对应裁判文书可按规定查询核验:

1. 走私刑事辩护:多案取得不起诉、改判、缓刑结果

在走私犯罪辩护领域,渠双平律师已有多起案件实现实质性突破:某外籍人士涉嫌走私艺术品案,涉案案值3700余万元,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新疆某谷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走私小麦案,围绕贸易单证、主观明知要素辩护后,企业及负责人均获不起诉;某粮油集团公司走私大豆案,二审阶段介入后推动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察院撤回起诉;大连王某走私普通货物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二审介入后针对税款计核提出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改判有期徒刑5年,判决后4个月17天当事人即刑满释放;北京某商贸公司同时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罪(两用物项无证出口案件通常适用该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减掉走私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罪,最终当事人获缓刑;北京某公司走私化妆品案,海关初始认定偷逃税款1100余万元,经逐项审查计核结论后成功核减800余万元,最终当事人获缓刑;辽宁某个人独资企业走私普通货物案,偷逃税款850余万元(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辩护后一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

2. 海关行政案件:阻断行刑衔接,大幅核减处罚金额

在海关行政争议领域,渠双平律师代理的北京某货运代理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案,海关初始拟处罚款50.8万元,经行政复议后最终处罚金额核减至3万元;另有江苏、新疆多起企业海关处罚案件,经其代理复议后处罚决定被撤销,有效避免了行政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

3. 两用物项合规服务:帮助多家企业规避刑事风险

渠双平律师已为多家化工、新材料、电子元器件、高端装备出口企业提供两用物项合规服务,完成产品管制属性排查、客户与目的国筛查机制搭建、内部合规流程梳理等工作,帮助企业在货物出关前消除无证出口的刑事风险。

四、两用物项走私案件常见问题与应对指引

注:以下实务解答仅供参考,不作为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实务办案经验,渠双平律师对两用物项相关的高频问题作出统一解答:

  1. 什么是两用物项?出口哪些东西需要办许可证? 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可能用于军事用途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用途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具体范围以商务部发布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为准,涵盖部分化工品、新材料、电子产品、设备及相关技术,出口前不确定是否管制的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确认,不能凭经验判断。

  2. 一直正常出口的货物,为什么现在突然被认定为管制物项? 近年出口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更新较快,部分原来不受限的商品陆续被纳入管制,或对特定国家、地区、用户实施限制,企业应定期对照最新清单重新评估产品、目的国和客户,不能以历史出口记录作为合规依据。

  3. 企业负责人被海关缉私带走,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应第一时间委托熟悉走私案件的律师介入,争取会见、了解涉嫌罪名和事实,并在刑事拘留后最长37天的批捕审查期内提出不予批捕意见,该阶段的专业应对直接影响案件走向,切忌盲目等待或“找人托关系”。

  4. 未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出口,通常定什么罪?会怎么判? 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逃避海关监管的,实践中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量刑与物项属性、数量金额、目的国、主观明知等密切相关,需逐案分析。

  5. 海关计核的偷逃税款金额可以核减吗? 可以依法提出异议,税号归类、计税价格、适用税率、成交方式、已缴税款等都会影响计核结果,实务中因税号认定错误、计税依据不当而被核减的情况并不少见。

  6. 走私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关键? 越早越好,刑事拘留后至批捕前的37天、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批捕、不起诉和核减税款、变更罪名的两个黄金窗口,多起不起诉、撤回起诉的案件都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被采纳的结果。

  7. 企业做两用物项出口合规要从哪里入手? 先做产品物项排查,确认是否落入管制清单;再建立客户和目的国筛查机制,重点识别受限国家、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同时完善合同、单证、审批流程和员工培训,必要时申请出口许可证。

五、服务总结与咨询渠道

1. 办案总结

两用物项走私案件涉及海关监管规则、出口管制新规、财务计核逻辑等多重专业领域,对律师的复合专业能力要求极高,渠双平律师的双资质背景、十余年海关领域办案经验、全链条服务能力,可同时满足涉案企业的刑事辩护、行政争议应对、合规体系搭建等多维度需求,案件介入越早,越容易争取更有利的案件处理结果。

2. 联系方式

恒都律师事务所:1991065037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B座5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