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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王燕东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79年至1998年7月供职于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曾任该办教科文卫司三处(知识产权/文化处)处长,现为司法部退休干部。1998年8月至2003年底,任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区法律总顾问。1999年创立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为该所原始合伙人。
王燕东律师是中国“文革”后恢复法制建设初期,最早进入国家机关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之一。在近二十年的立法工作中,亲自参加起草修改的主要法律法规有:经济合同法、三资企业法、著作权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育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及新闻出版、文化市场、音像、演出、广播、电影、电视等领域的大量行政法规。
王燕东律师曾在北京大学法律系系统学习多年,90年代应美国新闻署邀请,以“中国知识产权”国际访问学者身份赴美国研究考察;由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室推荐,参加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JICA)举办的《工业产权及版权》研修班,进行系统学习并结业;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派,曾在香港城市大学讲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著作权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秘密保护、互联网传输、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业产权、出版管理等项目,曾赴美国、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日本等近20多个国家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学习考察。
王燕东律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有很强的策划能力、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90年代末,致力于音像、电影、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并代理过国际唱片业协会、美国电影协会、中国音像协会等旗下国内外会员数百件民事诉讼,对实现著作权法中已赋予的权利和推动著作权法修改,起到了重要作用。现被中国音像和数字出版协会数字音乐工作委员会聘为顾问,任期五年。
王燕东律师业务主要包括:音像、电影、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标业务等。
王燕东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