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都团队
010-57600588
010-57600599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3期B座50层
北京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郑景田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拥有十八年的法律工作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优质法律服务,为客户提供疑难问题专业咨询、协助构建法律风险预警机制、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擅长法律领域为劳动争议、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刑事辩护等。
郑景田律师长期从事劳动法的实务研究,在审查和起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草拟单位内部劳动规则、职工安置、代理劳动争议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曾经为诺基亚、西门子、ABB、应用材料、家得宝、安永、世邦魏理仕、博天糖业、华夏幸福、WWF、联想、洲际酒店、新加坡航空、八峰药化等多家企业及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涉及商务服务、电子电气、制造、批发零售、物业管理、快速消费品、房地产、电子产品制造、航空、医药多个行业。
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
青岛大学 工学学士
中文、英文、俄文
曾就职于某专业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机构,专注于劳动法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众多跨国公司和知名企业提供全面的劳动法律服务,在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管理、风险防范、职工安置及仲裁诉讼代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代理XXXX股份有限公司与XXXXXXXX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XX集团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件,获得胜诉,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代理XXXX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支行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二审,获得胜诉,法院对没有依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办理房产、地产抵押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不予确认。
代理杨X与北京XXXX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结案,北京XXXX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已足额支付案款。
代理北京XXX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陈X、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北京XXX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代理张XX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二人重伤),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代理孟XX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法院判决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代理刘XX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XX省检察院十大挂牌督办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代理张XX涉嫌盗窃罪案件,检察院取保候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代理曹XX涉嫌盗窃罪案件,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代理杨XX涉嫌走私毒品罪案件,机场海关缉私局取保候审。
代理XX国药集团法定代表人挪用资金案,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家得宝(中国)有限公司关闭在华门店提供职工安置法律服务。
为湖北八峰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参与莫斯科中国友谊商城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