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都团队
025-84599565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65层
南京
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
崔东晨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中心主任,曾多次获得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荣获2025年度盈科全国十佳刑辩律师(两万余名律师中选10人)、2024年度盈科全国十佳青年刑辩律师,被南京市律协评选为“2025年度刑事专业律师”(全市仅30人),获南京市十佳出镜律师(新媒体宣讲律师),南京广播电视台《南京律师团》栏目特邀律师团成员。在《江苏法治发展报告》中发表过核心文章,出版《刑事诉讼出罪论》《“盈”的秘密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有效辩护》等刑事法律专业书籍。崔东晨律师本人在抖音平台(账号:南京刑事律师 崔东晨)有超100万粉丝,全网超150万粉丝,已坚持七年公益普法,深获好评和认可。
崔律师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在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轻判等方面取得大量成功案例,收获众多当事人和家属赠送的锦旗。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缓刑、减刑、轻判。
特别擅长疑难复杂的职务类犯罪(行贿、受贿、非公受贿、职务侵占等)、经济类犯罪(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操纵证券等)、知识产权类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新兴的黑灰产类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跨境电诈、跨境赌博等)的刑事案件辩护,崔东晨律师善于发现案件的辩护空间,擅长从卷宗的细节处突破。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学士、法学硕士
荣获2019年盈科南京青年英才奖
荣获2020年盈科南京业绩进步奖
荣获2021年盈科南京业务规范奖
荣获2022年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荣获2023年盈科南京年度形象大使
荣获2023年盈科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荣获2023年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荣获2024年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荣获2024年盈科全国十佳青年刑辩律师
荣获2024年盈科全国百名青年新锐律师
荣获2024年盈科南京十佳律师
荣获2025年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荣获2025年盈科南京十佳律师
荣获2025年盈科全国十佳刑辩律师(两万余名律师中选10人)
被南京市律协评选为“2025年度刑事专业律师”(全市仅30人);
《刑事诉讼出罪论》,第一副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24年2月;
《“盈”的秘密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有效辩护》,法律出版社,2025年4月;
《人民调解与社会矛盾化解—江苏省人民调解实践考察》,发表于《江苏法治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参加国家西部计划,前往四川省绵竹市孝德镇支教一年零三个月。
受江苏省妇女儿童福利基金会邀请,参加第二届“我助妇儿康”妇女儿童心理健康论坛,从刑事法律角度讲述如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开展公益讲座。
多次前往学校开展刑事公益普法讲座。
撤销案件
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公安已起诉到检察院,介入后检察院退回公安,争取到撤销案件)
崔某某保险诈骗案(争取到撤销案件)
余某某容留卖淫案(介入后取保,争取到撤销案件)
李某涉嫌强奸案(被诬告,取保后无罪辩护,公安终止侦查)
宋某涉嫌强奸案(被诬告,检察院不批捕,公安终止侦查)
杜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取保后终止侦查)
不起诉
周某合同诈骗案(金额400余万,十年以上量刑建议,打掉“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起诉)
邢某某诈骗案(打掉“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起诉)
黄某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一百多万,不起诉)
施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信息5万余条,不起诉)
邓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信息7万余条,不起诉)
宋某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案(不起诉,并大量返还扣押金额)
郑某危险驾驶案(酒精含量122.7mg/100ml,高速路段,不起诉)
宋某某盗窃案(盗窃行为达十六次,不起诉)
马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社会影响大,不起诉)
宋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不起诉)
陈某电信网络诈骗案(境外电诈类,不起诉)
曲某某盗窃案(检察院准备起诉后介入,不起诉)
束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金额近50万,辩护为没有犯罪事实,法定不起诉)
李某某危险驾驶案(酒精含量135mg/100ml,肇事逃逸情节,不起诉)
缓刑
曹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三个前科,实刑建议,判缓)
李某某盗窃案(同罪名前科,实刑建议,判缓)
吴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实刑建议五年六个月,判缓)
张某诈骗案(实刑建议,判缓)
李某某盗窃案(同罪名前科,实刑建议,判缓)
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帮信前科,涉案超30万,实刑建议,判缓)
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涉案56万元,实刑建议,判缓)
郭某组织卖淫案(量刑建议三至四年实刑,判缓)
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量刑建议四年十个月实刑,判缓)
叶某涉嫌诈骗案(境外电诈,实刑建议,判缓)
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毒前科,争取判缓)
唐某介绍卖淫案(实刑建议,判缓)
秦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案(最终辩护为容留卖淫,“实报实销”,判决后即释放)
陶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违法所得30万元,实刑建议五年半,判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