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都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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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3期B座50层
北京, 深圳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文萁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理论研究深入,英文专业八级,以中英文为主要工作语言。文律师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行业10余年,实务经验丰富,为蔚来、胖东来、宝时得、西凤、郎酒、燕之屋、粉笔蓝天、青岛啤酒、好丽友食品公司、美国环球影城、韩国株式会社爱茉莉、伊利集团、泰山石膏、农夫山泉、福田戴姆勒、德国TKD电缆、绫致时装、金佰利公司、华润、北京金盾等众多知名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受到客户高度认可,已承办诉讼案件超800件,其中多件为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
商标民事侵权诉讼,商标注册、驳回、撤销、异议、无效宣告及行政诉讼,著作权侵权、名誉权侵权、商业诋毁、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
中国人民大学 法律硕士
2017年度LEGALBAND中国律界俊杰榜三十强
2018年强国知识产权论坛年度十佳商标律师
2019年强国知识产权论坛年度“十佳”互联网律师
2023年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等级:一级
2025年入选新则年度榜单·新势力榜单
中文、英文
哈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
天津市河西区知识产权专家库成员天津市东丽区知识产权专家库成员
代理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诉浙江北山狼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北山狼烧烤炉”商标侵权民事纠纷案件,蔚来公司车标图形商标首次认驰成功,该案判决引起广泛关注及讨论,入选《商法》“2025年度杰出交易”榜单;
代理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著作权、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名誉权系列民事维权案件以及商标布局、注册、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系统解决维权及授权确权难题:
代理一起啤酒包装装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获赔200万,并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代理起诉“胖东来装饰”“信誉东来”“皇东来”商标侵权案件,成功实现“胖东来”在多地法院的首次认驰;
代理“红内裤”“柴怼怼”名誉权侵权、商业诋毁案件,社会影响广泛,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全国媒体大量报道,“柴怼怼”案入选最高院2025年“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例”、最高院十大“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写入最高人民法院两会工作报告、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入选2025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代理起诉赵某丽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案件入选2025年黑龙江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代理最高院审理的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针对“燕之初”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再审案件,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改判,被客户评为“燕窝行业商标确权纠纷第一案”;代理其中一起商标民事维权案件实现“燕之屋”商标首次司法认驰,1000万元赔偿请求全额获得支持;
代理宝时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就“WORX威克士”系列4个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再审案件,案件获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改判,保住企业核心商标,就“一人多标”问题为同类案件指明方向,入选最高院《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45个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5);
代理山东高院审理的保定妙士乳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妙妙”商标侵权二审案件,在一审判赔10万的基础上二审取得逆胜改判,300万赔偿请求全额获得支持,该案被选为2018年山东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代理“百威月饼”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检察监督申请,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代理黑龙江省某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香”商标涉欺骗性条款二审案件,成功逆转,认定商标不具有欺骗性,保住客户核心商标,该案为近年来少有的突破《商标法》第十条“欺骗性”条款的案件;
代理上海宝鸟服饰有限公司三起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成功通过行政途径实现“BONO”商标首次认驰;
代理青岛某公司“崂*”商标无效宣告抗诉案件,获检察院提抗;
代理蔚来汽车公司起诉四川某火锅店及白酒厂家商标侵权案件,成功实现蔚来中文、英文及图形三枚商标同时认驰;
代理妙德空霸睦机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起诉妙德气动元件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在一审判赔30万基础上二审取得改判,获赔160余万元;
代理最高院审理的丹麦某公司有关“欧力ONLY”商标撤销复审再审案,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改判,成功撤销诉争商标,迫使对方撤回商标侵权案件起诉;
代理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诉陕西省太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始凤酒业有限公司系列商标授权确权、商标侵权案件,取得全面胜诉,获赔100 万元;
代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针对“廊和坊·金融街”商标侵权提起的民事维权诉讼,取得全面胜诉;
代理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诉广州德建建材有限公司、北京搜斗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获赔110余万;
代理金佰利(中国)有限公司诉福建省南安市天天纸业有限公司、北京知行锐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斗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柔丝”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获赔170余万;
代理被告中储粮公司应对被某米厂起诉商标侵权,通过主张通用名称正当使用,迫使原告在一审开完庭之后撤回起诉;
代理北京高院、最高院审理的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鲁能泰山”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二审、再审案件,法院认定“鲁能泰山”与“泰山”构成近似,取得逆胜;
代理北京高院、最高院审理的黔西南古方红糖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古方”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二审、再审案件,该商标一审被认定缺乏显著性,二审通过使用证据证明商标获得显著性,取得逆胜,保住客户在核心商品上的商标注册;
代理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仿冒“17.5°橙”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在商标因缺显被驳回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竞争诉讼,实现维权目标,取得全面胜诉;
代理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全球纺织网”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取得胜诉;
代理北京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系列商标侵权及名誉权纠纷,取得胜诉;
代理被告靳*庆、北京魔点会想科技有限公司被代*起诉侵害游戏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诉讼,取得胜诉;
代理济源众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9058”商标无效宣告二审案件,成功认定与“58”商标不近似,取得逆胜;
代理北京乐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被北京工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案件,提交有力证据及详实答辩材料,经过开庭,迫使对方撤诉;
代理美国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环球影城)有关“UNIVERSA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一审、二审,通过商标共存协议取得逆胜;代理“东方环球影城ORIENTAL UNIVERSAL CITY”商标无效宣告一审,取得逆胜;
代理最高院审理的山东新银麦啤酒有限公司有关“ERDINGERERDING”商标撤销复审再审案,取得胜诉,成功维持诉争商标注册;
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郑明程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英联有限责任合伙有关“英联”商标撤销复审再审案,取得逆胜,保住客户核心商标;
代理青岛新东机械有限公司起诉青岛新东尔机械有限公司字号不正当竞争案件一审、二审,取得全面胜诉,获赔100万元。
代理北京高院审理的车主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车主邦”商标驳回复审再审案件,获得再审改判;
代理韩国株式会社爱茉莉太平洋有关“吕”系列商标无效宣告一审案,法院认定商标不近似,取得胜诉,保住客户核心商标;
代理凯撒名尊国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凯撒”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系列案件,二审逆胜,保住客户核心商标;
代理德国TKD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有关“TKD KABEL”系列商标无效宣告一审、二审案件,取得胜诉,成功无效掉代理人恶意抢注商标;
代理意大利哈尔蒙特和布莱恩股份公司有关“HARMONT&BLAINE”系列商标无效宣告一审、二审,取得胜诉,保住客户核心商标;
代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伊利托菲尔”系列商标异议复审二审案件,取得胜诉;
代理上海俊奥形象设计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姜润善关于“JUNO”系列商标无效宣告一审行政诉讼,取得胜诉;
代理双城市承旭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东北老乡长”商标涉“不良影响”条款驳回复审一审、二审行政诉讼,取得胜诉;
代理德国易事爱音频技术有限公司与林昌洙等的行政诉讼案,取得二审逆胜;
代理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关于商标无效宣告、撤销、产品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等系列纠纷,取得胜诉。
为哈密雅丹大海道景区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注册、作品登记等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
为北京海开云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注册、作品登记等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
北京海开缤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注册提供法律服务
为北京数韵文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商标注册提供法律服务
为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商标事项代理提供法律服务。
为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提供法律服务。
为北京自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著作权、商标权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为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商标异议提供法律服务。
为诺誓(北京)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商标注册、无效宣告、作品登记提供法律服务。
为全球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协会(GARP)进行商标侵权分析及发律师函提供法律服务。为养生堂有限公司进行商标无效宣告提供法律服务。
为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为北京中福乐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为中益善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专著:
参与撰写《胜诉阶梯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精析与办案思考》,法律出版社2026年版
参与撰写《商标的温度——商标争议典型案例精析与实务启示》,法律出版社2026年版
文章发表:
通过《法律与生活》杂志、知产力、知产宝及恒都法律研究院等公众号发表文章包括:
《商标保护:药品通用名与商品名的门道》
《在著作权法的语境下,春晚究竟属于何种作品?》
《那些“年迈”的“新冠”商标们能平安度过这场新冠疫情吗?》
《各路“丁真”商标谁能笑到最后?》
《从“你好,李焕英”“武大郎”看姓名商标注册的二三事》
《不吝巨资买商标,谨慎协议断烦恼》
《网络平台何时应当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之对抗效力——备案与否?差异不止一点点》
《商标独占许可后,许可人仍然使用商标,侵权还是违约?》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之对抗效力》
《主副商标结合使用所涉常见法律问题》
《在先使用抗辩中附加区别性标识如何判》
《服务商标保护中遇到的地域性问题》
《企业名称简化使用离商标侵权到底有多远?》
《如何禁止代理人使用其利用代理关系抢注的商标?——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适用空间》
《从商标许可关系的角度来看,成都七中需要为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霉变食物负责吗?》
《保护未注册商标前应作“合法性审查”——以“凯撒”、“赖茅”、“荣华”商标等案件为例》
《当地理标志商标遭遇普通商标,to 比 or not to 比?》
《被告在“灯”上使用“沃尔玛”不侵权,只因案外人已注册成商标?》
《“不告不理”及“一事不再理”的适用》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程序与实体之争》
《剪得掉的商标,剪不掉的纠纷——“剪标”商品商标侵权可能性分析》
《商标注册满五年,被诉侵犯在先权利怎么办?》
《被诉商标侵权,这几种情况下“注册商标”这个挡箭牌不好用!》
《许可使用人、受让人、子公司、销售商、进口商……谁才是未注册商标先用抗辩之合格主体》
《“许诺销售”不构成商标侵权?话可以这么说吗?》
《15个案例看电影、电视节目、电子游戏谁的名称可以作为商标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