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都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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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钱利军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共党员。曾在某人民法院从事一线审判工作长达二十年之久,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系国家一级法官。先后工作在刑事庭、经济庭、行政庭、民事庭、执行局、审监庭等主要业务庭室,审理过各类案件上千件,有着非常丰富的诉讼实践工作经验,也是全院唯一一位在三大诉讼领域均从事过审判工作的法官。2013年转型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现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中小企业入驻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纠纷调解员;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特邀律师。
钱利军律师既有扎实、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具有十分丰富的办案经验与娴熟的办案技巧;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出众、逻辑思维能力及沟通表达能力强;坚守诚信、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钱利军律师在办案中不辞辛苦、勤勉敬业;分析案情细致入微,能够运用自身二十年法官经历和八年执业律师的独特、丰富视角,为当事人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及较好的预判案件的走向,同时深入剖析利弊关系,给当事人提供出最佳的解决方案,从而为当事人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最大化。钱利军律师曾为多家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供法律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己任,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高度信任。
一、诉讼代表业绩
担任涉嫌滥用职权罪犯罪嫌疑人赵某的辩护人,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免于刑事处罚,从而为委托人保留住了公职。
担任武某某涉嫌受贿案辩护人,进行无罪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辩护意见,判决武某某不构成受贿罪,从而为委托人守住了清白。
担任涉嫌贪污罪唐某某的辩护人,进行罪轻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本律师辩护意见,判处缓刑,为委托人争取了自由。
办理的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承德市某某煤矿、被告张某某工亡赔偿纠纷一案,使原告在其亲属工亡两年多之久不能获得赔偿、尚未安葬的棘手案件得以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河北电视台的专题宣传报道。
在原告贾某诉被告北京某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担任被告方代理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主张赔偿的400余万元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后,被告继续聘请本律师担任二审期间代理人,二审最终维持原判,避免了当事人遭受四百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原告河北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担任原告某实业集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胜诉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将2000余万元的多年欠款全部清回,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
委托人倪某某因参加药物实验身体受到伤害,鉴于其所受伤害不能构成伤残、本人已经退休,如果按照通常人身损害赔偿进行主张,预期只能获得几万元赔偿,无法弥补所受伤害;如果按照医疗服务合同进行诉讼,委托人又签署了自愿签署了风险告知书,药商和医院也不存在过错,鉴于上述实际情况,独辟蹊径,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了本代理人的观点,判令被告协和发酵麒麟(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赔偿委托人70余万元的损失。被告上诉后,作为典型案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亲自主审本案,并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真正做到了维护委托人权益最大化。
在原告河北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霸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及工商银行某支行委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担任原告委托代理人,促成标的额达1亿元的案件得以调解结案,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在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承德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行政诉讼案中,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被告最终撤销了征收决定,避免了原告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担任南方电网副总王某某委托代理人,办理不服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
二、专项代表业绩
为北京益而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欲收购或控股北京联合通达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为霍某、马某1、马某2、贾某某、张某某与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人民政府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坝北西区域项目”腾退过程中所涉法律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三、常年法律顾问代表客户
为泊瑞(北京)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为北京中福兴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为北京自由空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为河北三河燕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围场县供电分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为承德市天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为北京益而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为承德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为承德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为承德雅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