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都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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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3期B座50层

擅长领域

民事诉讼
合同纠纷

元俊华/ 合伙人

北京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描述

元俊华律师江西抚州市人,拥有中药学和法学大学双学历,属文理复合型人才。1992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即从江西省医药总公司辞去公职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6年创办江西博大律师事务所,成为创始合伙人,1998年担任江西省律师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2008年从江西转到北京执业。2021年6月,经我所主任张银英力荐和邀请,元俊华律师于12月1日正式转入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执业,该律师法学功底深厚、逻辑条理性强,极富创造性思维,办案经验丰富。

元俊华律师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执业精神,凭借自自强悍的实力,通过其承办案件取得的辉煌成果,在当事人之间口口相传,积攒了近三十年的良好口碑,从革命根据地江西来到了首都北京,又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走进了内蒙古大草原,赢得了内蒙古人民的信赖。我们坚信,在恒都律师“成就客户、专业为王”执业理念的指导下,在恒都律师强大专业团队的支持下,一定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

诉讼代表业绩

  • 代理金某某被江西省公安厅非法收容审查行政诉讼案获胜,撤销行政决定。

  • 代理游某某抢劫杀人案,由死刑改判无期。

  • 代理11·11农业银行持枪抢劫杀人案,作从轻辩护获法院采信。

  • 代理江西省第一附属医院脑外科手术医疗事故罪(被害人成为植物人)获胜。

  • 代理景德镇农商银行(现并入江西银行)信托纠纷案获胜。

  • 代理鄂尔多斯市富田农资公司与廊坊开发区渤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仅凭一纸答辩状,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驳回渤海公司的起诉。(案号2016内06民初32号)

  • 代理鄂尔多斯市富田农资公司与付某某借款纠纷案件,通过执行异议复议审查,成功撤销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将被拍卖而流拍抵给付某某的近3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功执行回转,拯救了濒临破产的鄂尔多斯市富田农资公司及凯富房地产开发司。(案号:2019内执复74号、2019内执复144号)

  • 代理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紫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上诉人鄂尔多斯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纠纷一案。(案号:2020内民初4号、288号)

  • 代理呼和浩特市福灵房地产公司分别针对债权人赵某某和边某某诉其两笔借款担保合同两个案件的二审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法律监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均提起抗诉,并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号:2020内民抗67号、2020内民抗68号)(案号:2021内06民再56号)

  • 代理呼和浩特市福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一起发生于2011年的4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历长达8年时间,进行了三次一审和二次二审的案件全面败诉,在第三次二审开庭审理前五天接受委托,元俊华律师全面调整诉讼策略,一方面撤回反诉的诉讼请求,另一方面重新提交修改后的《民事上诉状》和《补充上诉意见》,同年9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宝维公司)的诉讼请求,为福灵公司挽回近5000万元的经济损失。(2021内民终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