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都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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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华/ 高级合伙人

北京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描述

李英华律师先后毕业于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现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99年执业以来,曾长期为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期间办理了大量诉讼、仲裁类和不良资产处置案件,期间也办理了大量金融企业非诉业务;执业期间多次参与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的发行工作;执业期间参与清理中关村证券公司和亚洲证券公司,此外,还参与过大量并购重组业务;执业期间曾连续两届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办理过大量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典型案例

非诉业务

  • 接受广东省广晟资产管理公司委托,操作国内第一例以股权质押作为担保方式发行的15亿元企业债券业务;

  • 参与国家开发银行收购珠海商业银行等并购业务;

  • 参与行政清理托管中关村证券有限公司;

  • 参与行政清理托管亚洲证券有限公司;

  • 参与中汽财务公司资产重组;

  • 参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发行企业债业务;

  • 参与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增和并购等上市公司法律业务;

  • 参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乡村振兴法律业务;

  • 参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 参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 参与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 参与思科金融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 参与北汽财务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


诉讼仲裁业务

  • 北京天洋志普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京建雄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仲裁案;

  • 江苏五岳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系列仲裁案件;

  • 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方)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件;

  • 北京体智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方)诉北京青青草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案;

  • 胡某某、魏某(委托方)诉北京恒信炜林珠宝有限公司、恒信钻石宫殿买卖合同纠纷案;

  • 北京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方)诉李某某物业管理纠纷案;

  • 北京华银投资集团(委托方)诉北京协和医药开发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主要刑事业务

  • 办理中共中央政法委督办的赵某某等九名民警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作为第三被告的辩护人,该被告人最终被宣告无罪;

  • 办理孙红波故意伤害案,作为被告人孙红波的辩护人,经六审最终使被告被宣告无罪,并得到国家赔偿;

  • 办理涉嫌22个罪名,有二十余名被告人(包括七名民警),公安部督办的1999年全国六大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之一的“三于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第四被告的辩护人;

  • 办理北京市崇文区永外派出所民警张文轩、张金红等抢劫杀人、徇私枉法案,作为第一被告张文轩的辩护人;

  • 办理的赵续东合同诈骗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迫使海淀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 办理孙某某(正局级)、毛某某(正局级)、侯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最终被告孙某某判缓刑;

  • 办理河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挪用亿元社保基金案件,作为第二被告的辩护人;

  • 受伊朗大使馆委托,办理伊朗国三名被告人抢劫案件,作为第二被告的辩护人,在一被告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下,第二被告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办理车继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第一被告第一辩护人,本案中通过有效辩护,法院判决将大部分扣押财产认定为非犯罪所得,发还被告人家属。


常年法律顾问代表客户

  • 北汽财务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北京银行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老年大学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