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都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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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
北京恒都(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刑事专业律师、高级项目管理咨询师、高级企业合规师、首席合规官,中共党员,执业10年。执业以来办理了近300起刑事案件,其中多起无罪、不批捕、不起诉或免处,具有较多成功案例,有较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及深厚的理论功底。
现作为云南股权交易中心第三方入库机构、担任曲靖市消防支队及各大队、曲靖市广播电视局、曲靖市军分区干休所、曲靖武警支队、曲靖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麒麟区公安局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
刑事业务、企业刑事合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云南省律协青工委委员
昆明市律协青工委委员
云南省环保协会副监事长、专家成员
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云南大学研究生实践导师
广州省某某医疗公司向云南昆华医院“双百”院长单位行贿一案,最终经法院审判判决被告单位无罪;
云南省宣威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杨某受贿一案;
云南省沾益区某村支书段某贪污罪一案;
云南省怒江兰坪县张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检察院最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张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认定张某某无罪;
楚雄州某军粮供应站站长杨某受贿一案;
云南省曲靖沾益区张某某涉恶一案,最终检察院认定张某某不属于恶势力团伙,仅起诉了非法占用农用地、串通投标罪两个罪名,数罪并罚后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临沧市某公司人员朱某向某监狱长行贿一案;
云南省普洱市舒某某警官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经过详细的案件论证及类案检索,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最终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云南省曲靖富源县司法所所长刘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刘某某作了相对不起诉。
某混改企业单位行贿500余万一案,最终判处负责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