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都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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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徐正南律师,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法学专业、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担任北京恒都全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执业以来,主要从事民商事领域,包括房地产、建设工程、银行业等业务。
曾任担任国企建筑总承包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股份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民企执行董事等职务;在任职期间,获得多项优良工程和优质结构奖项;在任职期间,从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涉及的诉讼,在中国建筑史上十分罕见;2015 年转业从事法律事务。
熟悉建筑行业领域的风险控制和管理,熟悉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签订合同、进驻施工现场、图纸会审、变更设计、技术规范和执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各种例会的会议记要、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执行文件、分部分项的施工进度和隐蔽工程验收的全流程。熟悉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财务管理和各种材料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工期和现场安全管理、最终验收备案,对转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定性等全过程的业务。对建设工程 EPC 模式、PPP 模式、金融行业风控、合规和法律专业知识驾轻就熟。
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高级工程师职称、高级经济师职称、法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2023)沪 0113 民初 10732 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2023)沪 0113 民初 10546 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3)扬仲调字第 768 号建设工程(钢结构工程)垫资款纠纷;
(2023)苏 1003 民初 6280 号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
(2023)苏 1003 民初 6272 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2023)鄂 0116 民初 4415 号建设工程工抵房(房屋买卖预约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2023)鄂 0112 民初 3585 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2023)沪 0116 执 6537 号及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基于(2021)沪 0116 民初 12830 号民事调解书;
(2023)苏 0681 民初 5482 号案外人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基于案外人提起异议;
(2022)苏 0681 执 3043 号终本执行裁定书,不服终本提出异议(2023)苏 0681 执异236号驳回异议裁定书,向上级法院申请复核(2023)苏 06 执监 219 号移送其他法院恢复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