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都团队

联系方式

电话

010-5760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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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7600599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三期B座50层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张秀华/ 律师

北京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描述

专利代理人,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从2015年至今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具备丰富的专利挖掘、专利检索与分析业务技术,以及专利复审、专利无效、专利行政诉讼业务,尤其擅长机械、汽车领域。具备行政诉讼和民事案件处理经验,且具有多年教学和企业研发经验。

业务领域

专利撰写、OA 答复、专利复审及专利无效、专利行政诉讼业务、专利挖掘、专利检索与分析业务,尤其擅长机械、汽车领域。民事案件、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处理。

教育背景

  • 2009.9至2014.2北京理工大学车辆工程专业博士

  • 2002.9至2005.7广西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硕士

工作经历

  • 2021.2--至今北京中盈律师事务所

  • 2020.10-2020.12准备司法考试

  • 2016.6至2020.10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在华夏正合打下了坚实的专利撰写基础,并成长为独立专利代理人,进行专利撰写、OA答复和复审处理

  • 2015.4至2016.6北京隆源天恒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在隆源天恒接触到了专利撰写、专利无效和侵权分析

  • 2014.2至2015.3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强度优化分析工程师

  • 2005.8至2009.7广西科技大学讲师

讲授了液压与气压传动、汽车构造、汽车原理、发动机原理等课程

工作语言

中文、英语

诉讼代表业绩

无效案件:

  • 无效宣告请求人:江苏铭星供水设备有限公司,请求宣告专利号为ZL201420478903.6,名称为《一种地埋式泵房》的专利全部权利要求无效

  • 为专利权人:深圳市金华光科技有限公司,专利号ZL2013200773848,专利名称为四脚灯宽间距支架进行口审代理

  • 对专利号为ZL201320001655.1,名称为《冒口套》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进行独立撰写无效请求书

  • 对专利号为ZL201310198210.1,名称为《影像拍摄装置和影像拍摄方法》,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进行独立撰写无效请求书

  • 对专利号为ZL201380026520.3,名称为《红外拍摄装置和红外拍摄方法》,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进行独立撰写无效请求书

  • 对专利号为ZL201620274306.0,名称为《一种用于金属包装罐的金属提手》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进行独立撰写无效请求书

  • 对专利号为ZL212401465U,名称为《一种电动车把装置》的专利进行有效性分析


行政诉讼:

  • 原告张伟不服国家知识产局于2021年6月23日作出的第5053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诉讼,代表第三人重庆市超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诉讼答辩

  • 对专利号ZL201520379833.3,名称为一体化污泥深度脫水系统的专利首先进行专利有效性分析,然后提起行政诉讼


民事案件:

  • 上海凯世通专利权权属纠纷

  • 两个民间借贷纠纷

  • 盗刷信用卡

  • 保全解除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