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与观点
执着为道,专业为王,彪炳战绩是恒都刑辩人谱写绚丽篇章的色彩,救人危难是恒都刑辩人暗黑挑灯独行的脚步。2021年恒都刑辩12个无罪案件、1个重大案件的力挽狂澜,值得我们回顾过去,激励我们走向未来。
1.卢凤敏律师代理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罪公司法人嫌疑人高某辩护人,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依法批捕后为高某成功申请取保候审。通过与检察机关合理沟通及提出新的辩护意见,检察院依法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
2.张金龙律师代理的先后五年入选河北省重点项目的承德“凤凰谷”某香港集团高管吕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历经三年辩护之后,终获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3.金洪涛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孙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400万元案件,当事人最终获得无罪结果。孙某某传唤当天即取保候审。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起诉。
4.席超律师、朱育明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某海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律师提出律师意见并与检察院沟通交流,检察院对某海公司及其法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李志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朱某被诉公交车票款80余万盗窃案,在公安侦查阶段经辩护人努力,最终在第36天取保候审,后期通过与检察院沟通,最终以不起诉结案。
6.朱育明律师、谢晶晶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季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律师意见并与检察机关进行多次沟通,检查机关对季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7.陈树洁律师、张震律师助理担任辩护人的李某涉嫌串通投标罪案,经过律师与检察院沟通交流,检察院对李某及其公司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8.张金龙律师辩护的吕某某涉嫌敲诈勒索光大银行案,获得检察机关不起诉。
9.黄丽波律师、吴克祥律师辩护的胡某某盗窃案,盗窃数额较小,辩护人会见后及时说服嫌疑人认罪,检察院因其认罪且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提交书面意见并参与了听证程序,检察院因胡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
10.黄丽波律师、吴克祥律师辩护的杨某某盗窃案,盗窃数额较小,辩护人会见后及时说服嫌疑人认罪,检察院因其认罪且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提交书面意见对被盗财物的数额提出质疑,适逢上海对盗窃罪的量刑起点从1000元上升到2000元,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绝对不起诉)。
11.黄丽波律师辩护的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侦查机关未移送起诉。
12.黄丽波律师辩护的肖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侦查机关未移送起诉。
13.【重大案件】2020年1月,在全国上下齐心抗疫的大背景下,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朝阳医院杀医案。郑传锴律师接受指派,担任本案辩护人,在中央领导高度关注、国际舆论纷纷谴责、被害人陶勇持续发声、全国网友一致声讨的情况下,为被告人崔振国争取到了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结果。
14.金洪涛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张某某贪污罪、受贿罪二审,一审认定张某某贪污数额2970万元,受贿1049.1323万元、奔驰汽车一辆,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一百三十五万,赃款追缴。在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二审认定张某某贪污数额2970万元,受贿109.8883万元,改判有期徒刑九年,罚金六十万元。
15.卢凤敏律师代理夏某涉嫌诈骗案件,诈骗金额近1000万元。委托人面临10年以上刑期。公安侦查阶段起诉意见均未认定委托人从轻减轻情节。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本人多次提出法律意见,检察院认定2项从轻、1项减轻情节,量刑从10年以上减至在3至5年。审判阶段委托人积极退回小部分赃款后取得缓刑。
16.王永阳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汪某某恶势力案件(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公诉机关针对敲诈勒索、诈骗罪两个罪名的量刑建议均为12年,且汪某某被指控为恶势力首要分子(如被认定为首要分子,则总刑期不会低于18年)。经辩护,最终恶势力首要分子被成功打掉,法院判决两个罪名合并刑期有期徒刑4年。
17王永阳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西某某诈骗罪案件(罪名如成立,刑期会10年以上),经辩护,将诈骗罪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18.王永阳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李某抢劫、强奸案件(如罪名成立,刑期会在10年以上),经辩护,成功将抢劫罪名打掉,且法院最终以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19.席超律师、朱育明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沈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本案起初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是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后本案因案情重大复杂上移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天津市二分检支持公诉。律师经过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三年的据理力争,将沈某罪名由诈骗罪变为非法经营罪,并轻判三年三个月,目前沈某已刑满释放。
20.朱校均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黄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辩护认为不构成诈骗罪,最终打掉诈骗罪罪名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并判处缓刑。
21.朱校均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李某某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检方起诉诈骗金额48.8万元,经辩护,最终法院认定诈骗金额为23.66万元,并认定构成自首,最终量刑2年。
22.朱育明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李某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案。检索同地区大致犯罪数额的量刑均在五年左右,经过律师辩护,李某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23.黄丽波律师辩护的朱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朱某某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逮捕,可能获刑三年以上。案件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阅卷后认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不成立,建议变更罪名为侵犯著作权罪,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建议并给出量刑建议一年三个月。法院审判阶段,辩护人积极向法院申请退赃,法院最终判决朱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24.朱育明律师、谢晶晶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查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检察院建议对其判处实刑,经过律师辩护,查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5.朱育明律师、谢晶晶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徐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检察院起初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罚金六万元。后辩护人与检察官进行了有效沟通,徐某某最终的量刑建议被修改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罚金五万元。
26.朱育明律师、谢晶晶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文某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经过律师在法院的阶段辩护,文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7.杨威律师担任公安部督办某特大网络犯罪专案中李某的辩护人,由侦查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五十多亿,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个罪名,成功减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个罪名和从犯,刑期大幅减少。
28.李志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张某被诉故意伤害案,经辩护人努力,法院最终当庭宣告缓刑,被告人张某被羁押近6个月后,最终当庭释放。
29.谭建霞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滕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罪一案在滕某某被羁押一年左右,移送到法院之后,经过辩护判处缓刑。
30.卢凤敏律师代理顾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顾某作为第一被告人辩护人在拘留期间会见3次,批捕阶段提出法律意见认为该案件不构成犯罪,意见被检察官采纳,最终出具不批捕决定,顾某被取保候审,连带第二至第七被告人均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