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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提审并改判,恒都上海律师代理屠某某撤销权纠纷再审案件终获逆风翻盘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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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亮点


本案案由为撤销权纠纷,我方对是否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撤销权事由的举证责任较重,但全部的工程账目均在对方手中。即便这样,我方仍然完成了艰难复杂的举证,获得省高院判决支持。


本案从2018年起诉至今历时长达5年,经历了一审胜诉、二审败诉、中院再审败诉、市检察院抗诉被驳回等阶段,客户几乎穷尽了全部救济途径,最终在已经被中院驳回再审的情况下,仍然能够被江苏省高院提审并逆风翻盘,难度极大。


案情摘要


屠某与杨某合伙从事工程施工。双方于2017年8月1日签订《协议书》一份,载明双方就诉争三个工程施工项目的账务确认无误且全部结清无异议。屠某在签订《协议书》后不久,偶然发现杨某在协议书签订之前,在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领取和隐匿工程款近400万元,遂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协议书》并返还不当得利。

一审法院认为《协议书》的成立应以双方工程账目确实两清为前提,但是被告杨某对相关工程账目的去向和用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屠某签订《协议书》时构成重大误解,遂判决撤销该《协议书》。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协议书》系双方自愿签订,体现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遂判决撤销原判,改判驳回了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屠某遂先后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监督但均被驳回。

就在委托人已穷尽所有救济途径近乎绝望的情况下,恒都上海分所受命于危难之间,代理屠某多次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从立案到听证再到开庭审理和判决,每一步都走得异常艰难。终于苍天不负有心人,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原判,改判撤销双方2017年8月1日签订的《协议书》,委托人大获全胜。


本案争议焦点


1.《协议书》是否应当被撤销?委托人是否是在受欺诈和重大误解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书》?


2、双方账目是否两清?《协议书》约定的“账务两清”是否有事实依据?


恒都律师工作


1.全面梳理全案所有证据,将证据分为四组36项,按照每组不同的证明目的重新整理证据目录清单,让再审合议庭用最短时间清晰了解案件事实全貌,准确归纳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2.在我方几乎没有任何工程账务资料的情况下,将案涉三个工程账目的投资成本情况、利润情况、支出情况、双方之间互相转账情况制成9个表格,让再审合议庭清晰了解案涉三个工程的投资和利润情况。


3.全面厘清和优化我方再审期间的代理思路,从双方基础法律关系、对方如何欺诈让我方产生重大误解以及账务不清的具体金额等三个方面精准发表辩论意见。


4.联系多位不方便出庭的证人,上门制作律师调查笔录,固定证人证言。


案件结果


案件经过两次公开听证审理和一次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9日作出终审裁判:1、判决撤销原判。2、撤销双方于2017年8月1日签订的《协议书》。


服务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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