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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都律师事务所顺利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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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律师事务所备案”栏目的公示名单,恒都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备案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2020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2020年第52号公告《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开始实施。2020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1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备案工作指引”,以指导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备案工作。相关规范出台后,恒都律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备案工作,并于近日顺利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完成备案之后,恒都律师事务所可为下列证券活动提供证券服务业务,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
2.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3. 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4. 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
5. 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6.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交易;
7. 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后续增发股份);
8.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9.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凭借精深的专业知识和在核心市场的广泛网络,目前恒都已为数十家超过千亿市值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其中包括: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建投、华泰证券、中国人保、中国神华、中国建材、中国中车、中国铁建、华为、谷歌、腾讯、百度、网易、360、上汽集团、比亚迪、美的、公牛集团、京东方、新希望、宁德时代、潍柴动力、新东方、芒果超媒、农夫山泉、青岛啤酒、伊利、海天味业、华润置地、碧桂园、保利地产、万科等。 日前,恒都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ALB亚洲最大50家律师事务所榜单;同时,恒都也成功入选中国律所创收50强排名榜单和中国律所律师人均收入50强排名榜单,分别位列第38名和第13名,并荣获2020年APAC Insider“中国最佳快速成长律所”奖。恒都创始合伙人江锋涛律师当选全国工商联青年企业家委员会委员;南京分所席超主任当选南京市律协秦淮分会会长;恒都钟文律师、张银英律师、连飞律师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此外,恒都律师事务所与河北金融学院达成实践基地战略合作。未来,恒都会继续坚持“以成就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依靠专业的素养及强大的律师团队,不断攻坚,从而确保我们每一个服务客户的合法利益都能够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