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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超万页,恒都代理韩国巴黎贝甜获得商标无效宣告二审逆胜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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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速览

近日,恒都收到两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芭黎贝甜公司”)对株式会社巴黎克鲁瓦桑(以下简称“克鲁瓦桑”)名下两枚“image.png”商标提起无效宣告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判令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克鲁瓦桑名下两枚商标得以维持注册,该案件二审实现逆转。 


二、案情简介

image.png”品牌由克鲁瓦桑会长许英寅于1988年独创,与法国具有深厚的历史和现实渊源,其主营的面包、糕点等产品因法式风味的正宗得到法国政府的高度认可,2010年和2012年许会长分别获得法国政府颁发的“农业成就骑士勋章”和“国家功绩勋章”,该商标在美国、法国、东南亚等亦获准注册并开设了相应的实体店铺;2004年该品牌在上海开设第一家面包店,发展至今在中国门店数量已经突破300家,广受中国消费者的喜爱。本案两诉争商标分别为第30类第6306376号“image.png”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一”),指定商品为“面包,饼干,咖啡”等商品,第32类第6306474号“image.png”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二”),指定商品为“蔬菜汁(饮料),果汁,无酒精水果混合饮料,苏打汽水,橘子汁(饮料),制咖啡饮料专用糖浆,番茄汁(饮料),菠萝汁(饮料),水(饮料),矿泉水(饮料)”,两诉争商标的申请时间均为2007年9月30日,注册时间均为2010年10月28日。


【商评委阶段】
北京芭黎贝甜公司对诉争商标一和诉争商标二提起无效宣告,主要理由为两诉争商标包含“PARIS”字样,可译为“巴黎”,而权利人克鲁瓦桑是韩国企业,诉争商标带有欺骗性,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另外诉争商标包含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北京芭黎贝甜公司还主张两诉争商标具有不良影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两诉争商标由文字“PARIS BAGUETTE”及图形组成,虽然其中的“PARIS”可译为“巴黎”,但争议商标尚有其他要素组成,相关公众可以从整体上将其与地名相区分,诉争商标并无欺骗性亦不具有其他不良影响,应当予以维持注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阶段】
北京芭黎贝甜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一审诉讼,一审法院认为:
1. 诉争商标申请人所属国为大韩民国,并非法国,而诉争商标“PARIS BAGUETTE及图”由英文“PARIS”、“BAGUETTE”及与法国巴黎标志性建筑物埃菲尔铁塔较为相似的图形组成,其中“PARIS”含义为“巴黎”,“BAGUETTE”含义为“法国面包、法式长棍面包”。诉争商标用在指定使用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前述商品的产地与法国巴黎有关,或者前述商品的主要原料、品质等与“巴黎”有关,进而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2. 虽然诉争商标加入了其他英文词汇和图形要素,但其整体呼叫和含义仍以英文“PARIS”为主要部分,加入的英文词汇“BAGUETTE”要素不足以使诉争商标在整体上具备区别于地名的显著特征,相关公众首先容易想到的仍是外国城市名称“巴黎”,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3. 诉争商标标志本身并无不良含义和负面影响,不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阶段】
一审判决后,北京芭黎贝甜公司利用法院认定在全国各地启动一百多个投诉,扰乱“image.png”品牌在中国的正常经营,给克鲁瓦桑公司造成极大的损失,关键时刻,克鲁瓦桑委托恒都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通过一系列的举证,恒都最终提交给法院的证据超过了一万页,全部代理意见获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最终二审法院在(2020)京行终4768号及(2020)京行终4838号判决书中认定:
1. 诉争商标中的“PARIS”是法国著名城市巴黎的名称为公众知晓,但“BAGUETTE”的含义为“法国面包、法式长棍面包”,对中国公众而言,不易识别和认读,另有图形要素加入,使得诉争商标整体上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含义。同时,根据克鲁瓦桑提交的关于诉争商标宣传报道、年度审计报告、销售经营状况、市场调查报告等证据足以证明,诉争商标整体上区别于地名的含义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另外,公众基于对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口感、风味、保质期短等特点判断,亦不会将诉争商标中的“PARIS”与核定使用商品的产地建立关联。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2. 诉争商标整体上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含义,不会导致公众对产地产生误认。根据克鲁瓦桑提交的证据,诉争商标及其权利人与法国具有深厚的渊源,核定使用商品的制作工艺、产品特点、风味也与法国具有密切关联,故诉争商标中的“PARIS”传递给公众更多的是商品品质和风味的信息,而这一信息并未夸大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没有导致公众产生误认。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三、本案亮点
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image.png”商标具有可以与地名相区分的第二含义,且经过权利人的长期大量宣传使用,其第二含义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整体可以与地名相区分;另外基于对核定使用商品的口感、风味、保质期短等特点判断,相关公众亦不会将其中的“PARIS”与核定使用商品的产地建立关联,“image.png”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image.png”商标整体上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含义,不会导致公众对产地产生误认;且该商标及其权利人与法国具有深厚的渊源,核定使用商品的制作工艺、产品特点、风味也与法国具有密切关联,故其中的“PARIS”传递给公众更多的是商品品质和风味的信息,而这一信息并未夸大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没有导致公众产生误认。因此,“image.png”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四、恒都工作
恒都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了解品牌的发展历史,深度挖掘证据,不放过任何一种举证可能性,提交给法院的证据超过了一万页,最终帮助客户赢得二审胜诉:
1. 积极协调当事人深度挖掘两诉争商标的原始创意及与法国的渊源关系证据;
2. 帮助当事人梳理国内及涉外知名度证据,大量搜集网络资料,将韩国网站的资料及中国网站的资料进行公证和翻译,将每一份公证文件的价值发挥到最大;
3. 帮助当事人联系法国和韩国的公证认证机构,将涉外证据的形式要求做到完美;
4. 协调当事人和零点调查公司、各公证处,在全国六个城市同时启动市场调查活动并全程进行公证,将原始调查问卷、公证书、调查报告等整理汇总成证据提交法院;
5. 检索美国、欧洲等知识产权案例,探究商标法绝对条款的立法本意和适用精神,为法院适用相关法条提供参考;
6. 组织知识产权届的专家学者开展讨论会,深刻剖析中国商标法的发展历程和修改背景,为案件的审理提供理论支撑。

 五、结语
恒都代理克鲁瓦桑取得二审胜诉,两个商标得以维持注册,为其在中国的经营保住了根基,有力地反击了北京芭黎贝甜公司的恶意投诉,净化了中国的市场环境,也给予其他有意在中国投资的韩国企业更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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