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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省医月饼”现“李鬼”,恒都代理贵州省人民医院商标无效宣告一、二审胜诉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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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件速览

近日,恒都收到了贵州省人民医院针对第18027451号“省医月饼”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案件的二审胜诉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高”)判决驳回贵州长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旺实业”)的诉讼请求,支持恒都主张。该案件的胜诉对客户意义重大,一方面给正宗的网红“省医月饼”进行了正名,同时也为其“省医月饼”商标的申请扫除了在先权利障碍。 


 二、案情简介

【涉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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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省医月饼”是贵州省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生产的月饼,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生产,其口味纯正、外酥里嫩、香气扑鼻的名声逐渐在贵阳市民中传播开来,每年市民排队购买月饼的现象成为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奇观”,近年来“省医月饼”逐渐在全国走红,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红月饼”。

【案件流程】

1. 商评委评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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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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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旺实业在评审阶段不服被诉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贵州省人民医院特委托恒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

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长旺公司在一审败诉后立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州省人民医院继续委托恒都作为代理人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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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案亮点

1. 在先使用人主张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如果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而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该商标,即可推定其构成“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2. 本案中贵州省人民医院提交的在案证据以及长旺实业提交的部分网页证据均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其已经在“月饼”商品上在先使用“省医月饼”商标,且具有一定知名度,上述标识在当地相关公众的认知中明确指向贵州省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生产的月饼;

3. 长旺实业作为同处贵阳市辖区的企业,理应知晓贵州省人民医院所使用的的“省医月饼”商标,但长旺实业未能对其申请注册“省医月饼”商标作出合理解释,故其在“月饼”商品上注册“省医月饼”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情形;

4、虽然长旺公司提交了相关诉争商标的使用证据,但多形成于2018年之后,不足以否认其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存在恶意。

 四、恒都工作
1. 在一审诉讼过程中,恒都团队在分析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一方面夯实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客户品牌较高知名度,不仅将评审阶段客户提交的证据进行梳理,并将重要的证据进行标注,庭审过程中直观地展示给合议庭;
2. 同时在一审诉讼中,恒都律师协助客户补强证据,从各种原材料采购、各大网络媒体宣传等方面着手,进一步证明贵州省人民医院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使用“省医月饼”商标且已经有一定知名度。
3. 另一方面,恒都团队着重阐明长旺实业的恶意,长旺实业与贵州省人民医院同处一地,且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从包装、商标标样、员工着装、宣传等方面全方位模仿贵州省人民医院,已经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恶意十分明显。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长旺公司的诉讼请求。
4. 在二审过程中,恒都律师在重点阐明客户品牌的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长旺实业恶意的同时,还重点强调根据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裁判精神,围绕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等立法宗旨,且检索大量的司法判例予以论证。

 五、结语
该案件经历评审、一审、二审阶段,恒都代理该案件的一审、二审取得全面胜诉,最终完全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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