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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都涉外丨跨境法眼:Cross-Border Insights(11)——“996”为什么向欧盟举报?

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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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如果公司要求员工长期加班,拒绝就可能被降薪甚至解雇,这是否属于强迫劳动?一些中国劳动者开始关注,能否借助欧盟的新规向企业施压。带有“欧盟举报网站”和“欧盟举报程序”等标签的视频和文章,出现在小红书上,引发公众关注。


事件的起因,是一家下游车企的用工争议。今年该车企共招录四百余名应届毕业生,随后与其中约一百人解除劳动合同。随后,有员工开始向欧盟举报,企业存在“996” 强迫劳动问题。




一、强迫劳动为什么能向境外举报?




依据欧盟法律框架递交合规线索(CSDDD / FLR 渠道)。欧盟近年来通过了《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CSDDD)及《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FLR)。这些法规要求与欧盟有业务往来的大型企业,监管其全球供应链中的劳工权益和人权状况。员工或相关利益人可以整理劳动合同、工时记录、违规解约证明、沟通录音等材料,直接向欧盟委员会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申诉平台(Complaint Mechanism)提交合规举报线索。 


向欧洲终端品牌客户的合规/ESG部门举报。中国涉事企业如果是欧洲知名企业(如宝马、奔驰、大众等车企或零售巨头)的一级或二级供应商,员工也可以通过这些欧洲主品牌设立的“全球供应链申诉渠道”或合规邮箱进行投诉。欧洲大客户受到本国合规法规约束,一旦收到针对供应商侵犯劳工权益的核查请求,启动内部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合规调查。若核实企业存在严重违反劳工权益行为,欧洲客户可能面临暂停甚至终止合作的风险。 


联动境外上市审查机构(如港交所等)。如果涉事企业正处于冲刺香港上市(H股)或海外上市阶段,维权人员会将相关劳资争议、潜在的欧盟供应链合规风险材料同步递交至港交所等监管机构,以其是否符合“合规性披露”和“ESG监管标准”提出质疑,借此对企业施加资本市场层面的合规审计压力。





二、欧盟受理的是产品制造过程中的合规问题,并非解决中国国内的劳动争议






欧盟行政或司法机构并不具备直接裁决中国境内劳资纠纷的司法管辖权。这种做法的实质,是中国员工“向欧盟投诉”,并非寻找替代性的“法院”,而是利用欧盟近年来推行的跨国供应链合规体系,将国内劳资争议转化为企业的境外合规与商业信用危机。即商业与声誉侧杠杆,而非替代法庭


由此这种做法的局限性也显而易见。欧盟机构或欧洲客户不会替员工下达《劳动仲裁裁决书》或判决赔偿金。只是对于深度嵌入全球供应链、依赖海外出口或寻求境外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来说,这种投诉触发的客户审计、合同风险以及ESG评级下调,往往能形成直接的商业压力,从而促使企业快速回到谈判桌,以更合理的方式解决争议。即重新回到国内法层面解决劳动争议。


欧盟《强迫劳动条例》将从2027年12月14日起适用,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商品在欧盟市场销售或从欧盟出口。条例覆盖欧盟境内生产和进口的商品,但不涵盖服务,也不是为个别员工处理欠薪、解雇或劳动赔偿的仲裁渠道。


根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实施指南,个人、机构和社会团体可从2027年12月14日起,通过统一入口提交涉嫌强迫劳动的信息。举报材料不仅要说明劳动条件,还要尽可能解释相关产品与欧盟市场的联系。


可提交的证据包括员工证词、劳动合同、工资及财务记录、工作信息和邮件,以及工作场所的照片或视频。欧盟委员会将负责评估发生在欧盟以外的相关指控;如果形成有根据的疑虑,可进入正式调查。最终若确认有关商品由强迫劳动生产,当局可禁止其进入欧盟市场,并要求撤回或处置相关产品。


应当指出,这种迂回的维权方式适用企业范围极其有限,属于特定条件下的博弈手段。它对具有海外高端客户、跨国供应链依赖或境外上市诉求的企业有效。对于绝大多数普通本土中小企业,境外渠道几乎无法发挥作用。 






三、劳动标准的境内外差异






超时加班是否一定构成强迫劳动?境内外,以及各国际性组织,由于各自独立,都有权制定自己的标准,欧盟也不例外。


中国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典型案例,明确“996”工作制违反中国有关工时上限的法律规定。但违法加班是否构成强迫劳动,还要看劳动者能否真正拒绝或离开,以及拒绝后是否面临威胁或惩罚;国际劳工组织将强迫劳动定义为:劳动者在惩罚威胁下、并非出于自愿而从事的工作。


理论上,单凭工作时间过长,不足以认定强迫劳动。如果员工在没有受到限制或胁迫的情况下接受有关安排,不能仅凭工时得出结论。如果工人不加班,就要被开除、被降薪,或者受到其他经济处罚,那就是涉嫌强迫劳动。但认定强迫劳动通常需要综合多个因素,不能只看一个指标。






四、结语






在实际劳动维权中,国内的劳动监察(如12333)、劳动仲裁及法院诉讼仍是法定的核心解决渠道;境外合规投诉更多被视作一种传递商业合规压力的辅助手段。


向海外品牌投诉有时能在短期内促使工厂改善劳动条件;如果企业的产品依赖欧洲市场,真正的执法行动也可能形成压力。如果缺少持续监督,仅靠品牌自身并不可靠。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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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遵义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遵义,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20年。具有法律职业资格、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基层人民法院、融资租赁企业法务合规负责人。上海市律师协会非银行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律师协会(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个人会员(Individual Membership);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上海市商业保理同业公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