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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都代理天津长荣行政诉讼案一审二审胜诉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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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权诉讼纠纷,唐山先锋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唐山先锋公司)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长荣公司)的发明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面对涉案专利全部无效的不利情况,恒都代理天津长荣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帮助客户赢得一审、二审胜诉,为客户扫清了专利维权道路上的障碍。

2015 年和 2016 年,恒都客户天津长荣公司先后对唐山先锋公司提起了两起针对涉案专利的专利侵权诉讼,该涉案专利是客户的核心专利之一。

经过两审的艰苦鏖战,天津长荣公司均拿到了胜诉的终审判决,法院判决唐山先锋公司赔偿天津长荣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分别 35 万元、26 万元。

2017 年,唐山先锋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提起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涉案专利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此时两起在先的侵权诉讼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涉案专利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使得执行程序被终结,客户好不容易赢得的胜利果实,面临付诸东流的风险。

一旦无效决定发生效力,将难以阻止市场上大量持观望态度并摩拳擦掌准备实施模仿的第三方。恒都律师临危受命,接受委托。

恒都律师经分析发现,涉案专利与相关对比文件虽然看起来非常相似,然而二者针对的处理对象不同,涉案专利是针对单张纸的模切烫印机,而对比文件针对的是卷筒纸。正是由于这个容易被忽视的区别,造成了涉案专利与对比文件在整体发明构思以及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方面相差甚远。

梳理清楚这个主体思路之后,恒都律师即开始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并在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由于对比文件公开的烫印模切联动机适用于卷筒纸,因此为保持纸带张力稳定,卷筒纸压印机构必须要有供纸缓冲机构,否则必然会出现断纸、叠纸等问题。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在各压印单元之间明确排除了串联供纸缓冲机构的情况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仅能适用于单张纸的烫印,否则明显属于违背常识,不能实现其发明目的。

同时,我们向法院提交了和视频,真实直观的说明该区别。经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可了恒都律师的观点,恒都律师为客户赢得了本案的终审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