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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近500万元损失!恒都代理凤凰公司合同纠纷案获胜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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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传奇影业有限公司(“凤凰公司”)与宸铭影业(上海)有限公司(“宸铭(上海)公司”)、北京宸铭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宸铭公司”)合同纠纷,几经周折,凤凰公司深受困扰。恒都南京分所介入该案件后,代理客户凤凰公司向北京仲裁委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庭开庭审理,最终支持了凤凰公司的仲裁请求。本案的获胜,为凤凰公司挽回了约460多万元损失。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3日,北京宸铭公司与凤凰公司就投资《南极绝恋》签订了《电影投资协议》,合同约定凤凰公司的投资比例为该片制作预算9000万元的5%即450万元,凤凰公司按该投资比例分享电影发行收益。合同约定定期结算,该片发行收益自国内公映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第一次计算分配,之后每隔6个月计算分配一次,北京宸铭公司应当在每一核算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财务结算表》交予凤凰公司核对,核对无误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应得收益支付凤凰公司。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2017年11月1日,北京宸铭公司将该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宸铭(上海)公司,并与凤凰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经凤凰公司同意,北京宸铭公司的权利义务都由宸铭(上海)公司继受,北京宸铭公司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唯《转让协议》签订前北京宸铭公司与凤凰公司已经履行的部分继续有效,宸铭(上海)公司和北京宸铭公司对已履行部分及宸铭(上海)公司后续履行的协议内容部分向凤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凤凰公司按约于2015年12月23日向北京宸铭公司公司汇款450万投资款,2018年2月1日《南极绝恋》(后改名为《南极之恋》)在国内上映,2018年4月3日下映。根据宸铭(上海)公司提交的收益分配表,凤凰公司应当获得发行收益2824808.90元,但经过多次催告,以及于2019年1月22日发送《催款函》,北京宸铭公司与宸铭(上海)公司仍无任何答复与付款,无奈之下,凤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权利。

恒都工作:

恒都律师接受客户委托时,在短短时间内,充分发挥了专业团队办案的优势,确定案件代理思路。在席超主任的总指导下,通过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梳理,以可视化方式对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复盘,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专业的分析。本案诉讼过程正值疫情高峰,受到极大不利影响。恒都律师紧密关注各项案件事务的进展情况,极力与仲裁庭保持沟通,确保仲裁程序的正常开展,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最终在短时间内制定出详细的代理方案和行之有效的诉讼策略,为本案的胜利夯实了基础。

在正式开庭中,恒都律师就本案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有理有据。本案的基本事实清楚,因此在投资收益和律师费方面,仲裁庭持支持的态度。但是仲裁庭对连带责任承担的问题,认为合同的依据尚不充分。恒都律师当庭回忆起凤凰公司有一份能够充分证明被告二自认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据,但是之前凤凰公司考虑此证据可能对己方不利,并没有作为证据提交。恒都律师当机立断,申请仲裁庭休庭,请求与凤凰公司沟通,在与凤凰公司充分分析利弊的情况下,当庭提交了该份证据,仲裁庭也采纳了该证据,并最终裁决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该裁决非常重要,因为本案第一申请人事实上已经出现了财务困难,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执行问题,而被申请人二财务状况相对乐观。

结语:

凤凰公司隶属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是集团旗下唯一专业影视制作公司。凤凰集团作为国内出版行业的龙头,是中国规模最大的文化传媒类上市企业。凤凰公司是恒都重要、长期的客户,本案仅是恒都律所和凤凰公司合作的一个案例。恒都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利益为中心”的原则,以“为客户解决最重要的问题”为宗旨,依靠专业的素养与强大的律师团队,不断攻坚,准确抓住案件的争议焦点与突破点,并制定周密的诉讼方案,从而确保每一个客户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有效的维护与保障。这也是凤凰公司选择恒都律所作为长期合作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