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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如何看待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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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言 -

2022年4月1日起,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将全面实施。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将着重推行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该政策对库存高、亏损型、资金紧张、存货滞销的企业是重大利好。

本文将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4号公告为依据,阐述留抵退税对企业利好及企业在退税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化解之道。

- 探 讨 -

一、基本概念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由终端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

增值税采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方式征缴,当企业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对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财政机关予以提前全额退还即为留抵退税。

二、增值税留抵税额产生的原由

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就会产生留抵税额,产生留抵税额的原由为两大方面:

(一)企业正常经营形成的如企业短期内集中采购、研发投入高、库存商品滞销、产品生产周期长、应收账款周期长、市场波动成本倒挂等;

(二)企业违法行为形成的如接受企业虚开发票、无真实交易下接受虚假的进项票、隐瞒企业收入两套账、企业公款入私户等。

三、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安排

1. 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放宽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就是全部退还。

同时在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

2. 重点支持制造业等行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等行业留抵税额问题

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这次将范围扩大到全部制造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并在今年年底前一次性退还这些行业的存量留抵税额。

3. 中央提供财力保障,确保退税及时退付、“三保”足额保障

财政部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的基础上,再通过安排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等,并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在分配专项资金时充分考虑各县区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增强县区财力保障,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四、增值税留抵退税对企业的利好

1.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

留抵退税是财政机关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额退还给企业, 待企业未来发生等额销项税额时再行缴纳。

这就相当于国家为企业提供一笔“无息贷款”,且该笔“无息贷款”不限制使用用途,企业可自行支配,有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2. 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留抵税额可以结转至下一纳税期间继续抵扣,因此,留抵税额可以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

五、企业申请留抵退税不能忽视偷逃税虚开风险

1.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办理留抵退税?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纳税人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纳税人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依据国税发(2000)182号、国税发[2000]1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国税发[2007]188号的批复: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由此可知,善意取得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的,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2. “无票收入”导致企业隐瞒收入两套账,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为降低税负经常会出现股东向公司借款或者公款进入股东及关系人私户的情况,此种操作方式易导致三种类型的风险发生:

一是债权人追偿股东个人资产;

二是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分红补缴个税;

三是企业逃税的证据;

本文作者在《企业与股东之间资金往来的涉税风险和化解之道》一文中有详细阐述。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2年3月23日《国新办举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强调:

“将依托税收大数据,一方面在‘防上下功夫’,一方面在‘打’上出重拳,我们将进一步聚焦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做到‘露头就打’。”

由此可知,公款入私户两套账隐瞒收入、购买过发票,存货大但是账实不符的企业将被重点稽查,如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上述情形,建议企业应先自查自纠待合规之后再行办理。

在“大数据” 稽查下企业 “隐瞒收入”、“两套账”、“买票”等粗放式的手段除了面临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外,也将导致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组合式的税收优惠红利,得不偿失。

六、企业如何享受新的组合式税费优惠“红包”

企业虚开发票、无真实交易下接受虚假的进项票、隐瞒企业收入两套账、企业公款入私户主要目的是降低股东分红的个税和企业的税负,其实降低企业和股东税负的合法方法有很多,风险的解决方案通常有四种方式即承受、转嫁、减弱、消除,途径主要搭建合理的股权架构、选择合适的交易主体、优化企业商业模式、强化财务核算等。

在“以数治税”大背景下,企业应从过往粗放式经营转为精细化管理,我们认为企业发展应与财税规则相互融合特别是涉及企业所属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财政部、国税总局推出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详见下表部分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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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 语 -

需要说明的是,税负优化不是偷税、漏税,不是税收违法行为,而是在法律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调整交易路径、交易形式、变更交易主体等方式,选择适用较低的税率,合理运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减免或递延纳税,进而达到优化税负的目的。

税负优化是以企业税务合规为前提的,只有税务合规的企业才有税负优化的空间和条件;而税收违法行为则是税收处理本身不符合税法规定,表现为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掩饰已发生的交易行为、伪造并未发生的交易行为、套用滥用税收政策,逃避对已发生的交易行为依法进行税收处理等。

前者为合法节税,后者为违法逃税。

法谚云: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The laws aid the vigilant, not the negligent)。

在税务领域中,税收法律法规处于睡眠状态,即所谓“不用不理”。想要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就要积极主动的去研究每一个税收规则和税收优惠政策,不要做一个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 本文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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