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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言 -
2022年12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作出沪银保监罚决字〔2022〕98、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对直接管理责任人员,处以警告。
该处罚结果,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来说,影响较大。本文将予以解读。
- 探 讨 -
一、关于某银金租
某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内称某银金租),于2008年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正式开业,为招商银行全资子公司。历经三次增资,目前注册资本为120亿元,由招商银行全资持有。主营融资租赁业务。
作为国务院确定试点的首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某银金租以“专业化、国际化、数字化”的战略目标为指引,践行“走近租赁物”的转型要求,坚持“创新进取”的发展主题,在转型与创新的道路上下求索、砥砺前行。
不久前2022年12月16日至17日,在由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主办的2022(第五届)中国融资租赁“腾飞奖”评选中,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荣获 “最具影响力金融租赁公司” 奖项。
中国融资租赁“腾飞奖”起源于2018年,由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主办,邀请业内权威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申报、调研、专家评审等一系列流程综合评选出各类年度优秀企业予以表彰。
可以说,某银金租可称得上融资租赁头部企业。
二、银保监为何严查租赁物所有权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是有关融资租赁的最高法律渊源,所作出的最权威定义。明确要求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购买”本身就要求不但要一手交钱,还要一手交货。因此租赁物所有权就应当转移给出租人,这是融资租赁交易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环节。
如果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会怎么样?将直接导致该融资交易,不构成融资租赁,而构成借款法律关系。出租人对“租赁物”,无权享有法定的担保权益,致使融资成为信用贷款,增大了出租人的经营风险,并且这种风险会在金融体系内部传导,或可能导致发生系统性风险事件。
该违规经营行为,隐蔽性较强,监管难度较大,或许只有现场检查业务档案资料,尚可发现这种经营疏漏。因为它离合规经营,仅一步之遥。它违规成本很低,实务中无须故意为之,只须懈怠、拖延、不作为即可。
三、类似违规经营行为
实务中,与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行为,性质类似的违规行为还有:
租赁物所有权权属不清晰
所有权权属清晰,是所有权转让的前提。如果所有权权属不清晰,所有权转让无从谈起。出租人更不可能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租赁物所有权法律规定禁止转移
如土地、海域使用权,其所有权权属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且土地、海域所有权在国家和集体转移,也并不遵循民商法律。因此这类租赁物,出租人根本无法办理所有权权属登记,无法取得所有权。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租赁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有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进行相关登记。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租赁物低值高估
这种情况,常见于售后回租当中。低值高估,将低价值租赁物高估,提高了融资额度,将金融风险隐藏在合法交易的外表之下,增大了出租人的经营风险。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水平。售后回租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四、融资租赁企业的天然困局
某银金租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行为,看似偶然个案,实则是行业真实经营状况之冰山一角。因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配套完善的租赁物登记制度。而我国租赁物登记制度,还尚存在诸多不足。
由于融资租赁交易中,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性质上相当于办理抵押物登记。但是在我国诸多财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制度中,对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物登记的管理规定确是完全不同,主要包括在办理周期、费用、纳税等环节。
比如,注册商标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实务中需要近半年时间;而注册商标办理质押登记,最长两周时间。办理时间的滞后,已经严重影响到融资租赁业务的正常开展。
在房产融资租赁中,必须办理房产过户才算合规。但办理房产过户要依照正常交易登记,承担较高税费;同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则办理周期短、手续简单、费用较低。这就是为什么我国不动产融资租赁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
但这种天然困局,并非融资租赁企业违规经营的借口,也并不是违规经营的全部原因所在。
五、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
此次银保监会对某银金租经营中,未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行为的处罚,表明银保监会,以后可能会将租赁物监管予以常态化,以整顿规范融资租赁行业法不责众的乱象。
而融资租赁企业,则必须即时对租赁物违规的业务予以全面清理整改,而且会抑制后续新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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