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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政策研读——北交所基本业务规则下周一起将全面开始实施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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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言 -

北京时间11月2日晚间,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两部基本业务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自11月15日起施行。至此,北交所7部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

上述两部业务规则与北交所于9月17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业务指南以及10月30日发布上市与审核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和指引,共同构成了北交所基本业务规则。

截至目前,北交所基本业务规则分为发行融资、持续监管、交易管理以及市场管理四大类。

北交所还将陆续发布涉及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的适用要求等相关业务规则,持续做好市场制度体系建设。

- 探 讨 -

先来看一下北交所业务规则。

交易管理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指南》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

市场管理

•《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

发行融资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存续期业务办理》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发行与挂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业务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管理细则》

持续监管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要约收购》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股票停复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权益分派》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表决权差异安排》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一、注册制坚持错位发展,助力中小企业

北交所定位为以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总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坚持北交所上市公司由创新层公司产生,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交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

在运行机制上,北交所与股转系统、沪深交易所在挂牌及转板机制上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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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1 各交易所之间的运行机制

在功能定位上,北交所区别于科创板及创业板,把支持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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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2 北交所、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对比

资料来源:证监会、北交所、基金业协会

二、交易规则较新三板精选层具有延续性,明令禁止部分交易行为

从制度设计层面,北交所交易规则部分延续了新三板精选层的交易制度。从监管范围看,交易规则涉及交易市场、证券交易、交易信息以及交易行为监管等方面。

北交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其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或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交易监管方面,北交所对证券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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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3 北交所重点监控事项

同时,北交所11月2日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细则》,明确了交易异常情况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北交所证券交易部分或全部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形。

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和重大人为差错等。

交易不能进行是指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异常和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

交易异常情况出现后,北交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可视情况需要单独或者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和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

在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北交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向市场公告。

三、规范会员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监管原则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北交所则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北交所9月5日答记者问时表示,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实行会员管理,会员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北交所实行会员管理,落实上位法的要求。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会员管理规则,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就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职责予以规范,授权证券交易所规定会员种类、资格及权利义务。

北交所会员管理制度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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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4 北交所会员管理制度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会员向客户提供北交所市场的产品或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服务)时,切实遵守北交所对投资者准入条件、风险揭示方式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准入条件的客户,会员应当拒绝为其提供产品或服务,建立客户分类与产品或服务风险分级的管理机制,评估客户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目标等因素,确定适合参与的客户类别与范围,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

另外,此次《会员管理规则》中明确了会员资格的负面清单。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北交所申请终止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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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5 终止会员资格的四种情形

同时,北交所对会员持续经营中的信息披露也作出了相关要求:

“会员应当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告,包括会员设立、收购和撤销分支机构以及变更分支机构地址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和变更公司形式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标准的;对外提供的担保单笔涉及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以上;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以上等。”

- 结 语 -

北交所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部署下,陆续发布涉及QFII和RQFII证券交易、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的适用要求等相关业务规则,持续做好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培训、投资者教育、会员接纳等规则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北京证券交易所顺利开市和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QFII和RQFII在交易制度也属于此次北交所的制度创新之一,笔者将对该系列规则持续进行分析解读。


参考资料:

1.刘宗根.北交所发布交易和会员管理规则,七件基本业务规则均已落地「J/OL」.财经杂志,2021-11-03/3031-11-04.

2.刘慎良.北交所7件基本业务规则全部发布内容涉及发行上市、证券交易、融资并购会员管理规则等方面.北京青年网「J/OL」,2021-11-03/3031-11-04.

3.昌校宇 吴晓璐.重磅!证监会、北交所最新表态:详解北交所定位和方向「J/OL」.新浪财经,2021-10-22/2021-11-03

4.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b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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