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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播边录”虽酷,法律风险不小!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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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追剧”已成为年轻人闲暇时重要的消遣方式。很多人在看到精彩的片段时会想到分享给自己的朋友,一些网络浏览器因此推出了边录边播、一键分享等功能。殊不知,这些“酷炫”功能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构成对影视剧版权方的不正当竞争。

  因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奇虎公司)旗下360浏览器具有的边录边播、一键分享等功能,可以让用户在观看电视剧、综艺等内容时,实现同步录制以及保存和编辑等操作,此举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将奇虎公司起诉至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等。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奇虎公司实施的被诉行为构成对爱奇艺公司的不正当竞争,须消除影响并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在实践中,不少浏览器都推出过类似功能,而业界对该功能是否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制、是否适用技术中立原则等持有不同意见。该案二审判决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边播边录”被诉侵权

  爱奇艺网站是一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视频平台,其认为360浏览器提供的上述功能鼓励了用户通过浏览器访问视频网站盗播自己投入重金采购的版权作品,此举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随后,爱奇艺公司将奇虎公司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称西城法院),并索赔500万元。

  对于爱奇艺公司的指控,奇虎公司则认为,边录边播、一键分享功能性质属于网络技术服务,并未针对爱奇艺公司网站的视频,涉案行为提供的是中立的技术服务,符合技术中立免责条件。此外,奇虎公司对于网络用户利用上述功能实施侵犯爱奇艺公司版权的行为难以监测,且侵权行为须由网络用户操作,该功能本身不可能造成侵权后果。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爱奇艺公司和奇虎公司作为互联网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双方均经营涉案行为相关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因此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爱奇艺视频网站本身不提供下载功能,用户可以将视频缓存在爱奇艺播放器,但不能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观看。而奇虎公司提供的边播边录功能可以将爱奇艺网站视频下载并保存至本地电脑,且去除爱奇艺水印,并通过一键分享功能将爱奇艺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频分享至其他视频网站或门户网站,客观上造成爱奇艺公司独有的视频流传于互联网,原本只能通过购买爱奇艺VIP会员才能观看的视频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免费观看,造成爱奇艺公司用户的流失和收入的减损。奇虎公司通过边播边录和一键分享功能,存在诱导更多用户使用,从而扩大360浏览器市场份额、获得不当利益的可能性,也会造成爱奇艺公司用户的流失。

  据此,西城法院支持了爱奇艺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并酌情判定奇虎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30万元。

  奇虎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该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奇虎公司的上诉请求。

  不适用技术中立原则

  据了解,该案一审和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被诉功能是否适用技术中立原则、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而这也是此类纠纷的主要争议焦点。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从四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详细说理。

  首先,360浏览器提供的边播边录和一键分享功能属于一种技术手段,奇虎公司亦认可其提供的上述功能属于一种网络技术服务,故其涉案行为符合“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这一要件。

  其次,根据在案事实,边播边录功能是用户在爱奇艺网站观看视频时在浏览器播放窗口主动弹出的;同时,在录制完成后会再次提示用户是否使用分享功能将录制完成的作品分享到第三方网站进行传播,并显示有“分享到以下平台可以获得分成收入”等字样。故上述功能的设置对用户具有一定的诱导性,符合“通过影响用户的选择或其他方式”的情形。

  再者,经营需要成本,互联网网站的经营优势依托于其用户流量,视频网站公司会投入重金采购影视作品版权以吸引用户及流量,进而通过广告投放、会员特权以及单独收费点播等方式获取收益。同时,为了保护其经营资源,视频网站一般会设置禁止用户将视频下载到本地等技术措施。爱奇艺公司的经营模式符合上述特点,其经营利益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应当予以保护。基于此,用户如果使用了奇虎公司浏览器提供的边播边录和一键分享功能,即可以对爱奇艺公司享有权利的作品进行免费复制并分享至第三方平台,该功能使用户可以避开“禁止下载”等技术措施,并对作品实现免费传播,导致爱奇艺公司的经营资源受损,进而造成其用户流量的流失,致使其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受到一定破坏。

  最后,如果合法的经营活动可以被其他经营者随意干涉、妨碍、破坏,并无法得到保护,则必将使得经营者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无法预期,并进而导致合法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无法形成。故奇虎公司的涉案行为已对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损害,奇虎公司关于其技术中立的辩称,二审法院并未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