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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铩羽 得失几何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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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熊”) 起诉四家公司专利侵权,也曾在一审法院得到支持,看似胜诉在望。但令“小熊”始料不及的是,应被告之一复审请求,涉案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宣告全部无效,胜负的天平由此逆转,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原本志在必得的维权行动铩羽而归,而且丧失了据以提起诉讼的专利权,“小熊”的遭遇令人唏嘘,这一案例也引发业内外人士的关注和热议。

  不少网友评论说“小熊此次输惨了”,笔者并不完全认同。挫折中往往蕴含着生机,包括“小熊”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如能从该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长远看是得大于失。

  一方面,要坚定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同时深化对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的理解。该案中初审法院认为,虽然被告辩称其产品实施的是自有专利,并不构成侵权,但因其申请和授权时间均晚于涉案专利,因此不论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同时实施了自有专利,在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情况下,擅自实施涉案专利的行为仍构成侵权,参与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各主体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则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另一方面,要着力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运用多重手段保护创新成果。因受自身技术实力、投入能力、市场周期、布局策略等因素限制,相当数量的企业知识产权布局不完善,多数情况下仅有单件专利对产品进行保护。因专利技术含金量不足,法律稳定性欠缺,产品中专利数量单薄,在维权诉讼中就可能被对方轻易“无效”掉,从而丧失专利优势,这也正是“小熊”此次铩羽的重要原因。落后是事实,追赶是选择,自强是未来,企业摆脱维权窘境的唯一出路,就是转换增长动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如此才能更有效保护创新成果,在市场竞争中确立独特优势。

   “从战争中学习战争,这是我们的主要方法。” 在挫折中更深刻领悟知识产权规则内涵,是最快速的成长方法,对其他市场主体而言,这一案例也是获得针对性启发和引导的有效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小熊”虽然维权失利,但得到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