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与观点
根据1978年《南非专利法》,一项发明只要是新的、有创造性的,并且能够在贸易、工业或农业中使用或应用,则该发明就能够得到专利保护。
发明专利申请类型有别
南非提供了两种基本的专利申请类型,带有临时专利说明书的专利申请(下称临时专利申请)以及带有完整专利说明书的专利申请(下称完整专利申请)。还有一种补充专利申请,附属于完整专利申请。
如果发明尚处于早期测试阶段,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改进、研究或者确定商业前景,可考虑提交临时专利申请。临时专利申请通常用来建立优先权,仅为发明提供为期12个月的保护期。提交临时专利申请不必委托代理人,所以申请人可以自行准备文件并提出申请。临时专利申请并不会赋予申请人任何可行使的权利,而是为申请人保留在12个月内提交完整专利申请的权利。
完整专利申请必须由专利代理人撰写和提交。如果要求临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那么完整专利申请必须在临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出。需要注意的是,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南非国家阶段时同样必须委托代理人。
南非不对专利申请进行新颖性、创造性等实质审查,所以如果申请人不对申请进行主动修改,且申请不包含形式缺陷的话,该申请就会被接受。这通常发生在提交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但这一期限可以依请求延长。延长期限后最晚不能迟于申请日起18个月。
在专利申请被授权前,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此外,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且在完整专利申请被接受之前,申请人可以请求将完整专利申请转换为临时专利申请。
在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之后或者在授予专利权之后,同一企业常常仍然会不断地对自己的发明进行改进,那么在主发明的基础上可以就微小的补充、改进或者修改申请补充专利。这些微小改进相对于同一权利人已有的专利可能具备新颖性但是缺乏创造性。补充专利与主发明专利是不可分割的,所以申请人应当是原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原专利的专利权人。补充专利的保护期限与原专利的保护期限相同,即补充专利的保护期为主发明专利未到期的部分。主发明专利及其补充专利不应相互分开转让。
功能性外观设计予以保护
在南非还可以通过外观设计制度为发明创造提供保护。南非设置了两种类型的注册外观设计,即美学外观设计和功能性外观设计。功能性外观设计涉及对于产品功能而言必须的设计特征,这为保护创新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便捷、便宜的方式。
功能性外观设计是指应用于任何物品的任何图案、形状或构造或者这些目的中的任意二者或者以上的外观设计,不论其以何种方式应用,都具有应用该外观设计的物品完成其功能所必需的特征。
如果一项外观设计在申请日或发布日之前(以较早者为准)不构成现有设计的一部分,则应被视为一项新的外观设计。即使外观设计已经公开,包括发布、销售外观设计产品,申请人如果能够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及时提交注册申请的话,仍然可以得到有效的外观设计注册。
功能性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注册日(即申请日)或者发布日起计算,以其中较先的日期为准,短于美学外观设计15年的保护期限。
南非专利制度对于专利申请人是非常友好的,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六个方面,包括证明专利无效的责任在侵权诉讼中的被告,专利在侵权程序中被认定无效仅对相对人产生效果等。我国企业在南非进行专利布局保护发明创造时,须充分利用南非的上述制度优势,但是也要警惕可能存在的风险。例如,因为南非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所以在调查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的专利状况并评估专利价值的时候,也要将此纳入考虑范畴。同时,尽职调查时还要考虑未公开的临时专利申请以及完整专利申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