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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都业绩丨文萁律师团队代理两起商标“欺骗性”条款无效宣告二审案逆胜,保住企业核心商标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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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恒都律师事务所文萁律师团队代理的上诉人某农业股份公司两起涉“欺骗性”条款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二审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诉争商标在核心商品上不具有欺骗性,撤销一审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裁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两案在“欺骗性”条款审查趋严的背景下实现二审逆风翻盘,委托人的核心商标得以保全。


01案情回顾:核心商标被宣告无效,品牌存续面临危机

委托人系某地理标志产品产区的农业龙头企业,其名下两件核心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已经注册使用十余年。2024年,诉争商标被同行竞争对手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欺骗性”条款对诉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定诉争商标容易被误读,误读后的文字含义与某地理标志相近,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原料、来源、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裁定予以无效宣告;一审法院亦维持该裁定。我们代理客户提起上诉。


02案件难点:“欺骗性”认定争议大,二审逆转难度高
“欺骗性”条款属于商标法绝对条款,具有欺骗性的商标禁止注册、使用,该条款在近些年的适用中明显增多,且“入罪易、出罪难”。特别是近两年社会中出现的关于“心机商标”的舆情及国知局的相应政策举措,使得法院审判越发审慎,如要摘掉“欺骗性”标签必须有强大的事实和理由支撑。

团队二审诉讼策略核心为两点:第一,推翻原审已经形成的推定,证明相关公众并不容易误读诉争商标;第二,把裁判者的关注点从商标标识本身拉到客观使用事实上来,证明即使误读,误读的商标含义与上诉人实际提供的商品属性相符,不存在错误描述的情况,在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领域为二审法院提供足够的改判支撑。


03恒都工作:两层论证逻辑,否定“欺骗性”任何退路


第一,语义解读重构:认读习惯与调查数据共同击穿推定误认

首先,从国人对汉字的一般认读习惯出发,结合大量类案检索证明中国消费者对四字短语普遍遵循从左至右顺序阅读的认读习惯,并采用“2+2”的自然分段方式,对超过两字的商标进行跳读+倒序组合并非大众认读习惯。诉争商标属于主谓结构短语,公众会自然而然将其拆分为两个语义单元来理解,国知局和原审法院跳读并重新排列组合的解读方式,与一般认读习惯明显相悖。

其次,委托权威市场研究机构开展了相关公众对诉争商标的认知调查,以客观市场数据呈现出一个清晰结论:绝大部分相关公众并不会误读诉争商标,推定误认的逻辑根基被直接动摇。


第二,官方授权定基:证明商标准用为可能的误认兜底

团队向法院补充提交了证明商标权利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部门出具的准用证明文件,确认委托人已被准许使用案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证明商标。这套证据从根本上证明了一个关键事实:诉争商标即使被误读,误读后的文字内容与上诉人实际提供的商品真实产地和品质完全吻合,所谓“欺骗性”认定的前提无从成立。

与此同时,考虑到目前实践中对欺骗性条款的审查是否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存在较大分歧,团队律师从商标的功能、区分表商品特点、欺骗性条款认定三要件、上诉人经营规模及持续稳定的经营能力、国内外相关案例等多角度论证本案应该充分考虑诉争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情况,而不应仅停留在诉争商标核定商品名称上来进行欺骗与否的判断。


04判决结果:二审全面逆胜,品牌得以保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委托人经营地址位于案涉地理标志产区,已被核准使用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获证明商标持有人长期许可授权,且提交大量证据证明其在商品上同时使用诉争商标及证明商标。基于上述客观事实,诉争商标在核心商品上的注册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原料、质量、品质、产地产生混淆误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应予纠正。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撤销国知局无效宣告裁定,判令国知局重新作出裁定。


05案件意义:为“欺骗性”条款的个案精细化审查树立范本

本案传达出一个值得关注的司法信号:绝对理由条款的适用,不应停留在对商标标志及核定商品本身的机械推定,而应充分考量权利人真实的使用状态和实际提供商品的客观情况。当商标标志的文字含义与注册人实际提供商品的品质和产地等客观相符,且经过长期诚信经营已形成稳定的市场认知,司法应当为这样的市场主体保留合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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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萁律师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担任哈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河西区、东丽区知识产权专家库成员、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行业10多年,尤其擅长知识产权维权、驰名商标认定、知识产权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过众多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帮助蔚来、胖东来、BONO等多个品牌成功实现了驰名商标的首次认定,代理“蔚来汽车商标侵权及驰名商标认定案”获评《商法》“2025年度杰出交易”;代理燕之屋诉燕之初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获赔1000万;代理宝某得商标撤销再审案件入选最高院《2025 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代理某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抗诉案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及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代理胖东来诉段某名誉权侵权案件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等媒体广泛报道;代理胖东来诉柴某名誉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及CCTV等联合评为“2025年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例”、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文律师曾获评2017年度LEGALBAND中国律界俊杰榜三十强;2018年强国知识产权论坛年度十佳商标律师;2019年强国知识产权论坛年度“十佳”互联网律师;2023年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为“一级”,2025年入选新则年度榜单·新势力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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贲洁律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功代理、跟踪与维护过多起案情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深耕商标、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领域。贲律师助力“胖东来”“蔚来”等多个品牌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代理的胖东来诉麦某丰等主体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获赔305万元,协办的胖东来诉柴某名誉权侵权及商业诋毁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及CCTV等联合评为“2025年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例”、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在欺骗性条款、恶意抢注等疑难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亦有亮眼逆胜表现。贲律师擅长从个案争议中提炼全局性的品牌保护策略,协助客户构建知识产权竞争壁垒,有效防控法律风险,持续提升品牌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