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与观点

恒都业绩丨恒都陈莎莎、王利勇律师4次庭审依证抗辩,终获一审胜诉

2026-10-12
浏览量
19

恒都业绩长(1).jpg

恒都业绩丨恒都陈莎莎、王利勇律师4次庭审依证抗辩,终获一审胜诉

恒都业绩


近日,由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陈莎莎律师、王利勇律师共同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迎来阶段性胜诉结果。受理法院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大幅削减原告主张金额,将原告诉请的1292.56万元工程款压缩至198.11万元,未支持金额高达1094.45万元,削减比例约84.7%。本案通过四次庭审的精细化质证与法律论证,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彰显了恒都律师在复杂工程纠纷中精湛的商事争议解决能力。


01
案件概况



原告起诉总包方、建设方、劳务分包方主张其作为实际施工人,要求总包方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292.56万元,并要求建设方承担连带责任。总包方委托恒都律师团队应诉,面临原告主张的高额合同外增项、窝工损失及单方计价标准带来的巨大诉讼风险。





02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于:一是原告突破合同相对性后的权利范围界定;二是未经总包方书面盖章确认的口头约定单价、工程量及合同外增项是否应纳入结算依据;三是司法鉴定报告的程序合法性及其确定性意见与选择性意见的采信边界。




03
诉讼策略和答辩方案



恒都律师团队确立了“主体资格抗辩+证据链阻断+鉴定程序质证”的综合防御策略。首先,针对原告主体资格,指出其系劳务分包方现场负责人,行为代表公司而非个人,试图从源头否定其直接索赔权。其次,紧扣“书面确认”这一工程结算核心要件,系统性质证原告提交的零工单、签证单等证据,强调大量文件仅有项目部个别人员签字,无总包方公章及监理、建设方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变更生效条件,排除原告主张的合同外增项及高额单价。最后,在鉴定环节,律师团队对鉴定范围、检材质证情况、现场勘验程序提出多项专业质疑,申请重新鉴定并当庭质询鉴定人,虽法院未准许重新鉴定,但成功促使法院在采信鉴定意见时严格区分“确定性意见”与“选择性意见”,大幅剔除缺乏合意基础的费用项目。





04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为实际施工人,但在工程款计算上采纳了我方关于“无书面确认不得计价”的抗辩逻辑。法院仅支持以鉴定报告确定性意见为基础计算的工程款198.11万元及利息,驳回了原告关于合同外增项、窝工损失、工伤赔偿等其余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因建设方与总包方尚未结算,对原告要求建设方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予处理。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主要由原告负担。





05
结语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律师团队对建设工程领域“书面确认规则”的精准把握及对鉴定证据的深度质证。通过严谨的法律适用与事实梳理,有效遏制了实际施工人滥用突破合同相对性规则扩大索赔范围的倾向,为客户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体现了恒都律师在处理疑难复杂建工案件中的专业水准与实战能力。








律师团队

图片

陈莎莎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恒都全国财税专业委员会委员

陈莎莎律师擅长领域为民商事诉讼、不良资产尽调、婚姻家事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业务,同时具备财务审计的丰富经验,有会计师事务所3年的从业经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执业期间主办案件百余件,办案经验丰富,交付速度快,质量高,开庭应变能力强,有较强的协同、管理、沟通能力。还曾担任广州某法院的人民调解员职务,成功调解数十件纠纷案。

工作年限10余年,曾就职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财务审计、风险评估、尽调等工作;后于2019年就职于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民商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的处理。

图片

王利勇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利勇律师高等教育自学法律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曾在市属国有企业任公司律师14年,擅长公司日常法务工作,特别对合同管理、劳动纠纷案件、法律咨询、规章制度法律审核、“三重一大”事项法律审核、招标文件法律审核、PPP项目投资具有丰富的经验。任职期间管理合同6000余份,合同金额300余亿元。书面法律咨询300余份,招标文件、“三重一大”事项法律审核600余项,规章制度法律审核300余项,处理多起劳动纠纷案件。王利勇律师目前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