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与观点
01案情摘要
浙江某纺织公司与新疆某纺织公司及实控人因一批价值上亿元的纺织设备归属问题产生争议,于是诉至新疆某地法院请求返还纺织设备、支付占用机器设备使用费并赔偿机器设备损坏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仅支持了返还纺织设备的诉讼请求。浙江某纺织公司上诉至新疆高院后,新疆高院改判支持了部分占用机器设备使用费,但仍未支持赔偿损坏机器设备经济损失的上诉请求。浙江某纺织公司不服二审判决,于是委托恒都张长平律师代理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新疆某纺织公司及实控人为拖延返还纺织设备的时间也以各种理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02案件结果
202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基本采信我方申请再审主要意见,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举证责任分配错误为由,指令新疆高院对本案再审。
03服务律师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