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与观点

11月15日,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涉外法治学院联合主办的“标准必要专利精英论坛:共创卓越”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汇聚全球司法界、产业界、学术界及法律界精英,澳大利亚、英国、德国及欧洲统一专利法院资深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法院代表,华为、腾讯、阿里巴巴、诺基亚等企业负责人,以及恒都、金杜、方达、汉坤等知名律所专家共同参会,围绕标准必要专利(SEP)领域前沿议题展开深度研讨。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事务所主任江锋涛受邀出席论坛核心单元“律经思辨”,结合丰富实务经验分享SEP纠纷解决关键见解,为行业贡献专业力量。

▲论坛现场合影
本次论坛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开展并提供同声传译,通过“业界前沿”“律经思辨”“跨法域司法对话”三大主题单元及闭门圆桌会议,搭建跨领域、国际化高端对话平台,旨在推动构建公平高效、支撑创新与产业协同的SEP许可生态。 华东政法大学校党委书记郭为禄在开幕式中提出“三个坚持”发展导向,强调培养“懂法律、懂技术、懂产业”复合型法治人才的重要性,华东政法大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虞潇浩主持开幕式。

▲华东政法大学校党委书记郭为禄
开幕式后,与会嘉宾围绕“业界前沿”“律经思辨”“跨法域司法对话”三个单元展深入研讨。
第一单元 业界前沿:聚焦产业实践与创新策略
本单元分为上下两个半场,分别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储翔、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柯胥宁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储翔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柯胥宁
华为、腾讯、阿里巴巴、诺基亚、中兴、OPPO、小米、vivo等企业的知识产权领域负责人齐聚,围绕产业实践经验、行业痛点及企业战略展开分享,核心聚焦专利许可模式优化、生态构建与创新循环等关键议题。

▲论坛第一单元参会发言企业
华为公司亚太知识产权部部长王斌介绍了华为平衡保护知识产权实践理念,强调专利对产业链及终端产品的核心价值,以及上下游价值相当为基础的多层级灵活许可模式的优势。他提及中国司法在芯片专利侵权案件中作出了公正裁决,认可权利人有权在产业链不同层级进行许可,产业链任何层级实施人实施专利都应合理付费是专利保护应有之义。
腾讯公司法务副总裁刁云芸结合行业观察,剖析了音视频标准、专利池的特点,例如标准种类多,专利池分散、交叉,专利池透明度不足等,极易导致混乱、高成本的许可环境。同时分享了音视频标准必要专利针对流媒体领域的许可、诉讼现状以及难点问题,比如存在许可费叠加、潜在重复收费、标准技术贡献极易高估等,全行业仍需进一步研究,共同推动建立一套能准确反映标准技术真实贡献度的、更精细、更公平的许可费评估体系。
阿里巴巴集团专利法务总监柯晓鹏聚焦视频领域专利许可实践,提出合理统一的专利池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业化效率、促进产业生态健康发展,但需要建立合法合规的运行机制。尤其在流媒体服务领域,视频技术在不同应用场景下价值差异显著,分场景的差异化费率机制才更符合产业价值贡献现实、更符合各方合理利益分配、更符合SEP许可的FRAND要求。
诺基亚公司副总裁、知识产权政策主管科莱特·罗恩斯利结合全球知识产权合作现状,强调构建基于标准化技术的创新循环的重要性。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许可促进富有活力的创新循环,为全世界的消费者带来裨益。只有一个平衡的各参与方利益都得到兼顾的体系才能支持其持续发展。这一富有活力的创新循环有赖于一个国际性的法律规则框架。考虑到从投资决策到获得收益的长达十多年的周期,一个鼓励对未来技术的高风险研发的持续投资的、可预期的、审慎可靠监管机制是非常关键重要的。
中兴公司知识产权部副部长魏莱从企业维度剖析中国知识产权标准与创新现状。她提出,企业在进入市场前应充分研究和敬畏规则,在产品定价,利润核算及竞争力评估中需提前考虑必要的知识产权成本。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同时,企业更需要掌握核心技术,优化专利布局,开展专利运营,参与规则制定,实现创新-共享-合理回报反哺研发的良性循环;在国家政策支持,司法和行政保护下,我国专利储备与技术创新成果丰硕,但专利运营收益与海外主体存在明显差距,中国创新得到公平合理回报仍然面临挑战。中兴愿用自身行动与行业一起探索最佳实践。
OPPO公司知识产权高级总监朱娟表示标准专利技术和产业互相促进,也相互影响。如果技术的实施带来的成本超过了产业的发展可承受的限度,则产业会反过来用脚投票。正是二者的相互作用,促进了多元化的生态和技术的不断升级破圈,由此也带来了生态纠纷的多元化,碎片化和复杂化,带来了现在全球SEP纠纷解决的热潮;SEP纠纷的核心问题、涉及的技术领域、涉及的行业都在不断的拓展。但最终都集中在全球几个热点的司法管辖区域,形成了各自的特点。总之,我们处于一个产业/技术/专利/政策的秩序重构的时代,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各主体都需积极探索、迎接不断变化的环境,推动建立平衡、双赢、适应产业繁荣的SEP健康生态。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法律与政策总监黄怡通过对全球范围内专利许可纠纷及其司法救济的梳理,指出当前全球SEP司法救济路径呈现多元化甚至“碎片化”的图景。在救济路径方面,禁令作为“重磅武器”需谨慎适用;FRAND费率判决为实施人提供可预期的许可路径,反垄断规制则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形成威慑。构建良性的SEP许可生态需平衡许可人和实施人的权利与义务。通过机制和对话,寻求减少管辖冲突、协调解决全球纠纷的可能。
第二单元 律经思辨:融合法律实务与经济分析
本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于波主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等业界顶级律所的合伙人、主任,以及康博睿思经济咨询、益客诺经济咨询等机构的经济学专家联袂出席,从法律实务与经济分析双重视角,为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解决、价值评估等提供专业洞见,核心探讨临时许可影响、纠纷进展、FRAND义务及经济分析应用等实务问题。其中,恒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江锋涛律师应邀出席该环节的发言。

▲论坛第二单元参会发言律所
在本单元主题的讨论中,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文联律师介绍了英国法院临时许可制度最新案例和其带来的变化,并在与德国橙皮书制度、巴西临时禁令、禁诉令、反禁诉令等制度的比较中,分析了临时许可制度在促进谈判上的相对优势和引发国际司法管辖冲突的不足,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璞律师围绕“反临时许可禁令及其影响”的主题,介绍了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及德国法院正面临相关司法新挑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健律师梳理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最新进展,重点探讨了许可层级和产业链环节的关联问题。恒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事务所主任江锋涛律师聚焦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义务确认之诉,深入分析请求权基础、管辖依据及FRAND义务履行判断框架等核心问题。他重点分析了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谈判过程中,当专利权人发生变更时,新的权利人应如何承继原有FRAND义务这一焦点问题。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事务所主任江锋涛
江律师表示,随着SEP交易形态日益复杂,理清权利主体变化后各方的FRAND义务变得愈发关键。他呼吁业界共同探讨,以期建立更为清晰的法律原则与操作框架,促进SEP许可市场的公平与效率。此次分享为处理相关法律实务提供了重要思路,引发了与会专家的深入讨论。 康博睿思经济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张艳华、益客诺经济咨询公司合伙人黄昆分别从经济学视角分享了经济分析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三单元 跨法域司法对话:共探全球司法实践协同
本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国内司法机关代表,与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前法官、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等国际司法界资深人士展开跨国交流,围绕标准必要专利司法实践中的禁令适用、许可费率设定、反垄断规制等核心问题分享经验、凝聚共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聚焦禁令与许可费率两大核心问题,结合华为与网件案、华为与联发科案、高清公司与OPPO案等相关诉讼案例,探讨创新与标准融合、产业延伸背景下的法律纠纷解决路径。他强调,法院应以谨慎谦抑的司法态度促进纠纷解决, 以理性平衡的司法裁判引导产业实践,以开放包容的司法合作推进国际治理,只有更加公平理性的司法规则才能最终有利于全体利益相关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张晓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张晓津分享了我国审理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有关停止侵权禁令救济适用的实践经验,强调应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裁判规则,综合考量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实施人双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予以确定。同时,她介绍了北京法院在推进实质化解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过程中的实践成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唐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唐震聚焦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他分析了无线通信领域、音视频、物联网等标准必要专利的应用,解读了标准必要专利不同许可模式潜在的法律问题,阐述了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法判断的基本原则,并围绕相关市场界定、公平合理价格判断以及救济措施滥用的认定等法律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前法官安娜贝尔・贝内特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前法官安娜贝尔・贝内特介绍了进入标准必要专利诉讼后可能面临的一系列影响,包括在认定标准必要专利的侵权与有效性时所涉及的复杂性。她同时指出,标准必要专利技术本身高度专业,为了让法院能够准确理解双方专家意见之间的差异,必须提供充分且清晰的证据与技术说明。她强调,法院的裁决必须基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但也提醒各方,诉讼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例如即使在严格的法院保密措施下,仍可能发生保密信息泄露等情况。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上诉法院第二小组主审法官里安・卡尔登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上诉法院第二小组主审法官里安・卡尔登对统一专利法院的法律框架作了深入阐述。她指出,统一专利法院对欧洲专利及统一效力专利均享有司法管辖权,其裁判效力覆盖欧盟范围内的18个国家。她说明了法院的语言制度以及合议庭的组成形式,在诸多案件中,技术领域资质法官亦会参与合议庭审理。此外,她详细介绍了欧洲法院在BSH诉Electrolux案中的裁决及该裁决对跨境管辖权的影响,特别是涉及法院在UPC领土之外对欧洲专利侵权行为的可及程度。最后,她提到统一专利法院内部正在筹建专利调解与仲裁中心(PMAC),该中心预计于2026年6月正式开始运作,未来将在解决标准必要专利争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第十审判庭庭长、主审法官克劳斯・巴赫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第十审判庭庭长、主审法官克劳斯・巴赫对标准必要专利适用禁令救济的原则作出了阐释:专利因具有“标准必要”属性,并不导致权利人丧失申请禁令的权利。原则上,在认定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获得禁令救济。他指出,法院在审查禁令请求时的核心关注点在于被控侵权方是否以善意态度参与许可谈判,而非由法院直接确定FRAND许可费率。结合Haier等典型判例,他强调,一旦实施者缺乏真实的许可意愿,权利人将能够获得禁令。目前,尽管德国法院通常不会主动设定费率,但未来相关判例法可能出现突破,其前提在于双方订立一项授权法院决定许可费率的许可协议。该类授权的法律基础来源于《德国民法典》(BGB)第315条。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及专利庭负责人理查德·米德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及专利庭负责人理查德·米德介绍了英国法院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中的救济路径。他指出,英国法院在成文法与普通法的框架下,对专利纠纷享有广泛的救济裁量权,并具备对专利必要性进行审查与评估的能力。可适用的救济措施还包括临时许可声明,但此类声明并不具有强制力,不等同于强制许可,其适用须严格限于审慎的司法裁量范围之内。他进一步提到,临时许可制度在实践层面仍具有发展空间,并建议继续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在相关领域的协作优化与深化。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慕尼黑地方分院主审法官马蒂亚斯・齐甘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慕尼黑地方分院主审法官马蒂亚斯・齐甘介绍了法院在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确定许可费率的方式。他指出,实施者可以通过提出反诉的途径,请求法院促成许可协议的达成;同时,当事人亦可以提交附带空白条款的辅助性请求,由法院在裁判中予以补充和确定。他进一步讨论了其他可供选择的程序路径及其中潜在的程序风险。最后,他提请各方关注统一专利法院专利调解与仲裁中心(PMAC),该机构预计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投入运作。
论坛总结:凝聚多方共识、共绘创新治理新蓝图
本次论坛通过跨领域、跨法域深度对话,在SEP许可模式优化、纠纷解决路径、司法协同等方面凝聚广泛共识。闭幕式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栩叶指出,论坛为全球SEP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与“行业力量”;论坛同期举办的闭门圆桌会议,进一步围绕“SEP许可实践改进”“全球SEP诉讼展望”探索具体路径,恒都律师事务所也通过前期研讨与闭门交流,持续传递实务见解。
作为长期深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恒都律师事务所始终关注SEP领域发展动态。此次通过江锋涛主任的深度参与,不仅向行业展示了律所在SEP纠纷解决中的专业能力,更以实务视角为FRAND义务确认之诉等复杂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为推动SEP领域规则完善、保障产业创新发展注入“恒都力量”。未来,恒都律所将继续依托跨领域专业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法律+产业”一体化SEP法律服务,助力构建公平、高效、开放的国际SEP创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