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与观点
- 案情简介 -
湖南天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水利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和水利工程施工等业务。作为被告,其制造、销售的水轮机调速器在一审程序中被认定侵权成立,生产经营受到了很大影响。客户在自己提起上诉的同时,委托恒都对原告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在无效案件处理过程中,恒都律师发现了侵权案中存在的不侵权抗辩的突破点。基于对律师专业的信任,客户委托恒都代理侵权二审。在一审程序未做不侵权抗辩、仅做现有技术抗辩的情况下,在二审程序中,恒都律师充分向最高人民法院阐明不侵权抗辩点,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律师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
- 案件亮点 -
1. 在一审程序和上诉状中均未做不侵权抗辩的情况下,二审程序中仍然可以进行不侵权抗辩
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不应机械、狭窄理解。尤其是,不应理解为只能按照上诉状提交时的上诉请求来审理。在法庭辩论结束增加上诉请求,也是被允许的,只要不存在诉讼突袭等对被上诉人明显不公的情形。
2. 充分挖掘不侵权抗辩点,不放过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
专利侵权案件中,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都被认为是必要技术特征,在侵权比对时不要因为其不是专利的关键技术点而忽视。这一点与专利无效案件相比有着较大的差异。无效案件的重点通常都在体现专利关键技术点的技术特征上。本案中,最终被法院支持的不侵权抗辩点就是权利要求中的非关键技术点的技术特征。
要挖掘出不侵权抗辩点,需要律师对专利和被诉产品的技术方案均有充分的理解,并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律师需要保持对技术的敏感性。本案中,律师通过反复阅读专利、理解相关技术、与客户多次沟通,结合自身的专业技术背景,最终挖掘出有用的不侵权抗辩点。
3. 关注无效案件和专利审查档案,助力侵权案件抗辩
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时要特别关注相应的无效案件和授权阶段的专利审查档案。专利权人在无效案件和授权阶段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侵权案件中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本案中,律师仔细研读了专利审查档案和无效案件中的材料,从专利权人的意见中找出对被告抗辩有利的点,最终二审法院支持律师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