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与观点
- 引 言 -
在《资本市场观察——碳金融产品交易机制及欧盟碳金融市场简介》一文中,笔者主要分析了碳金融及衍生品的结构以及世界主要碳金融市场的交易机制,今天,笔者将探讨我国碳金融市场现状和碳金融产品谱系两大内容。
- 探 讨 -
一、中国碳金融市场现状
1.政策发展历程
尤其是自“十二五”以来,为了应对越来越严峻的环境挑战,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
我国的碳约束目标
建立领导机制及工作规划。2007年6月,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这是发展中国家第一个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级方案;同月成立了由总理领衔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五省八市开展低碳省区、低碳城市试点,要求试点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当地“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研究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实现减排目标。
2011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了到2015 年控排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不断强化减排承诺
(一)40-45目标
2009年11月,为推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达成协议,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郑重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将它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二)碳排放峰值目标
2014年11月,在历史性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承诺,到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到峰值并将争取早日达峰,2030年同时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20%。
(三)《巴黎协定》
2015年12月,包括中国在内的近200个国家在《巴黎协定》中一致同意,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的2°C之内并尽量控制在1.5°C以下,且争取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近零排放。
2015年9月,中国政府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承诺,到2030年我国单位GDP碳排放强度将比2005年下降60-65%。
2.碳交易政策的演进
中央的政策宣示
2010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2012年11月,具有里程碑意义“十八大”报告要求,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进一步明确要求,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正式宣布,将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六个重点工业行业。
国家发改委的工作部署
(一)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二)管理办法
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颁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从交易产品、交易主体、交易场所与交易规则、登记注册和监管体系等方面,对中国核证自愿减排(CCER)项目交易市场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规范。
2012年10月,国家发改委颁布配套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明确了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的备案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格式。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搭建起来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配额交易市场的基础框架,就其发展方向、思路、组织架构以及相关基础要素设计进行了系统性的规范。
(三)全国碳市场启动准备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为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和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进行准备和动员,要求对参与全国碳市场的8个行业拟纳入企业的历史碳排放进行核算、报告与核查,同时开展相关的能力建设等工作。
二、碳金融产品谱系
碳金融市场就是金融化的碳市场。从产品谱系上看,碳金融产品也主要是主流金融产品在碳市场的映射,可以分为交易工具、融资工具和支持工具三大类。
图1 碳金融产品/工具分类
1.碳市场交易工具
碳期货
中国期货业协会认为,期货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碳期货则是以碳排放权配额及项目减排量等现货合约为标的物的合约,基本要素包括交易平台、合约规模、保证金制度、报价单位、最小交易规模、最小/最大波幅、合约到期日、结算方式、清算方式等等。
EU ETS流动性最强、市场份额最大的交易产品就是碳期货,与碳现货共同成为市场参与者进行套期保值、建立投资组合的关键金融工具73。
在碳金融市场上,碳期货能够解决市场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引导碳现货价格,有效规避交易风险74、75、76。
碳期权
期权实质上是一种买卖权,指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权利金后,拥有在约定期内或到期日以一定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买方行权时卖方必须按期权约定履行义务,买方放弃行权时卖方则赚取权利金。
期权合约的标的物既可以是某种商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包括碳排放权现货或期货;根据交易场所期权还可分为场内期权和场外期权。
期权的作用与远期类似,如果企业有配额缺口,可以提前买入看涨期权锁定成本;如果企业有配额富余,可以提前买入看跌期权锁定收益。
图2 期权的基本要素
碳远期
远期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合约的方式,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以确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配额或项目减排量等碳资产的交易方式。
远期交易实际上是一种保值工具,通过碳远期合约,能够帮助碳排放权买卖双方提前锁定碳收益或碳成本。
该工具在国际市场的CER交易中已十分成熟,应用很广泛。
碳掉期
掉期(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或他们认为具有等价经济价值的现金流)的交易形式,最常见的是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
碳掉期是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双方以固定价格确定交易,并约定未来某个时间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完成与固定价交易对应的反向交易,最终只需对两次交易的差价进行现金结算。
碳指数交易产品
金融市场上有很多基于指数开发出来的交易产品,作为被动型和趋势性的投资工具,比如指数基金、股指期货等。
未来也可以碳市场指数作为标的物开发相应的碳指数交易产品。
碳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依托特定资产组合或现金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融资形式,证券化的支持资产可以包括实体资产、信贷资产、证券资产和现金资产。
碳配额及减排项目的未来收益权,都可以作为支持资产通过证券化进行融资,其中的证券型证券化即碳基金,债券型证券化即碳债券。
碳基金
广义上的基金,指为了企业投资、项目投资、证券投资等目的设立并由专门机构管理的资金,主要参与主体包括投资人、管理人和托管人。
碳基金则是为参与减排项目或碳市场投资而设立的基金,既可以投资于CCER项目开发,也可以参与碳配额与项目减排量的二级市场交易。
碳基金管理机构是碳市场重要的投资主体,碳基金本身则是重要的碳融资工具。
图3 碳金融产品/工具分类
碳债券
债券(bond)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借债筹资时,向投资者发行并承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所融资金投向约定领域的有价证券。
碳债券是指政府、企业为筹集碳减排项目资金发行的债券,也可以作为碳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即以碳配额及减排项目未来收益权等为支持进行的债券型融资。
2.碳市场融资工具
碳质押
质押(factoring)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通过处置担保物优先受偿的合约安排。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碳质押是指以碳配额或项目减排量等碳资产作为担保进行的债务融资,举债方将估值后碳资产质押给银行或券商等债权人获得一定折价的融资,到期再通过支付本息解押。
碳回购
回购是指一方通过回购协议将其所拥有的资产售出,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购回的融资方式。
碳回购指碳配额持有者向其他机构出售配额,并约定在一定期限按约定价格回购所售配额的短期融资安排。在协议有效期内,受让方可以自行处置碳配额。
碳托管
托管指接受客户委托,为其受托资产进入国内外各类交易市场开展交易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账户开立、资金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及投资监督等。
碳托管(借碳)指一方为了保值增值,将其持有的碳资产委托给专业碳资产管理机构集中进行管理和交易的活动;对于碳资产管理机构,碳托管实际上也是一种融碳工具。
图4 碳托管的一般运作模式
3.碳市场支持工具
碳指数
指数(Index)是由交易所或金融服务机构运用统计学方法编制的,反映市场总体价格或某类产品价格变动及走势的指标。
碳指数是反映碳市场总体价格或某类碳资产的价格变动及走势的指标,是刻画碳交易规模及变化趋势的标尺性。碳指数既是碳市场重要的观察工具,也是开发碳指数交易产品的基础。
碳保险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主体进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工具,也是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
碳保险是为了规避减排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风险,确保项目减排量按期足额交付的担保工具。它可以降低项目双方的投资风险或违约风险,确保项目投资和交易行为顺利进行。
1. 《中国碳金融市场研究》——绿金委碳金融工作组
2. 《绿色金融改革与促进绿色转型研究》——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 课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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