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与观点
——USPTO商标注册的隐藏通道:44(d)和44(e)条款完全指南
目录
· 前言:被忽视的第三条道路
· 一、44(d)和44(e)条款核心解读
· 二、中国商标文件要求:翻译与认证的实战指南
· 三、国际分类细分项对应:中国vs美国的核心差异
· 四、提高成功率的实战法则
· 五、常见失败陷阱与规避指南
· 六、结语:中国品牌走向美国的智慧选择
前言:被忽视的第三条道路
提到美国商标注册,大多数人只知道两种方式:1(a)类"已使用"和1(b)类"意向使用"。前者要求提交在美国实际使用的证据,后者则需要在获准注册前补交使用证据。这让无数跨境卖家和中国品牌陷入困境——要么为制造使用证据绞尽脑汁,要么因无法证明商业使用而功亏一篑。
但很少有人知道,《巴黎公约》为国际申请人开辟了一条特殊通道:第44(d)条和第44(e)条。这两个条款不仅允许申请人在获得注册证书前完全无需提交使用证据,44(d)更能将优先权日期追溯至中国申请日,在商标抢注战中抢占先机。
此外,通过马德里议定书第66(a)条进行国际注册延伸保护也是一个重要选择,但属于不同的申请体系。
本文将深度解析基于巴黎公约的44(d)和44(e)这一"隐藏路径",特别聚焦于国际分类细分项对应和中国商标文件要求这两大核心难题,通过实战场景帮助中国申请人最大化注册成功率。
一、44(d)和44(e)条款核心解读
1.1 基本定义
1.第44(d)条 - 优先权主张(基于巴黎公约)
基于中国商标申请的在先优先权,可将优先权日期追溯至中国申请日。需要注意的是,44(d)本身不是独立的注册基础,它必须配合其他注册基础使用(通常是44(e)或1(b))。
2. 第44(e)条 - 基于海外注册(基于巴黎公约)
基于中国有效商标注册证进行申请,这是一个独立的注册基础。最大优势是完全无需在美国使用的证据,注册范围不得超过中国注册范围。
3. 与66(a)的区别:
66(a)条款基于马德里议定书,通过WIPO国际局集中管理
(1) 44(d)/44(e)直接向USPTO提交,基于巴黎公约双边关系
(2) 两者都无需美国使用证据,但管理机制完全不同
1.2 44(d)的五大必备条件详解
如果选择44(d)优先权主张,需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条件1:时间限制 - 6个月黄金窗口期
必须在中国商标申请日起6个月内向USPTO提交美国申请并主张优先权。
举例说明:
中国申请日:2024年3月15日
最晚USPTO申请日:2024年9月15日
如果2024年9月16日才申请,则无法主张44(d)优先权
但仍可以等中国注册证下发后使用44(e)基础
条件2:必须提供在先申请的三要素
在USPTO申请时必须准确提供:
中国申请日(Filing date)
中国申请号(Application number)
申请国家(China)
举例说明:
Foreign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Country:
China (CN) Application Number: 12345678 Filing Date: March 15, 2024
条件3:商品/服务范围的"不超出"原则
美国申请的商品/服务列表必须等于或小于中国申请的范围。
条件4:真实使用意图声明
申请人必须宣誓"具有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的真实使用意图"(bona fide intention to use the mark in commerce)。
这意味着:
✅ 计划在未来进入美国市场 → 符合
✅ 正在与美国经销商洽谈合作 → 符合
❌ 仅为防御性注册,无任何使用计划 → 理论上不符合
注:USPTO不会主动调查意图真实性,但虚假声明可能导致注册无效
条件5:最终必须"落地"
在美国商标获得注册之前,必须满足以下之一:
选项A
提交中国商标注册证
选项B
提交在美国的实际使用证据
场景1:配合44(e)使用(最常见)
2024年3月:中国申请(申请号12345678)
2024年8月:美国申请(主张44(d)优先权)
2024年10月:中国注册证下发(约7个月)
2024年11月:向USPTO提交中国注册证,转换为44(e)基础
2025年9月:美国注册证下发(约13个月总周期)
1.3 44(e)的核心要求
必备条件:
✅ 中国商标必须已获得正式注册(有注册证)
✅ 注册必须有效(未过期、未被撤销)
✅ 注册人与美国申请人必须一致
✅ 美国申请的商品/服务不得超过中国注册范围
核心优势:
完全免除使用证据
从申请到注册,无需提供在美国的任何使用证据
无意图声明要求
与44(d)不同,无需声明"真实使用意图"
独立注册基础可单独使用
无需配合其他基础
典型时间线:
2023年1月:中国商标申请2023年8月:中国注册证下发(约7个月)2023年9月:基于44(e)向USPTO申请↓ 无需提供使用证据2024年7月:美国注册证下发(约10-12个月)↓ 仍无需使用证据2024年至今:持续有效↓ 注册后3年内固定并保存好商用证据(以防止被第三方主动撤销),第5-6年续展期内提交使用证据。
1.4 44(d)与44(e)的组合策略
最常见的实战策略是:44(d)优先权 + 44(e)注册基础的组合
举例:深圳某消费电子品牌"TechPro"
第一步:中国申请(2024年2月1日)
商品:第9类"智能手表;无线耳机;充电器"
申请号:12345678
第二步:美国申请(2024年7月15日)
主张44(d)优先权,优先权日回溯至2024年2月1日
暂时使用1(b)作为注册基础
商品:"Smart watches; wireless earphones; battery chargers"
第三步:中国注册证下发(2024年9月1日)
获得中国注册证(注册号9876543),约7个月
第四步:向USPTO提交中国注册证(2024年9月20日)
提交中国注册证副本+英文翻译
将注册基础从1(b)转换为44(e)
删除1(b)基础,无需再提交使用证据
第五步:美国注册证下发(2025年8月)
注册成功,优先权日仍为2024年2月1日
从美国申请到下证约13个月
优势:
优先权提前5.5个月(中国申请日 vs 美国申请日)
在竞争对手2024年3月申请的情况下,TechPro因优先权更早而胜出
全程无需美国使用证据
二、中国商标文件要求:翻译与认证的实战指南
2.1 必须提交的文件
根据USPTO官方要求,44(e)申请必须提交:
1. 中国商标注册证的副本
可以是真实副本(true copy)、影印本(photocopy)、认证副本(certification)或经认证的副本(certified copy)
关键点
必须是中国商标局(CNIPA)出具或认证的文件
商标公告截图或网站打印件不符合要求
2. 英文翻译件
如果中国注册证不是英文,必须提供英文翻译
重要
翻译人员必须签署翻译件
无需宣誓、公证或海牙认证
2.2 翻译要求详解
官方规定要点:
翻译人员应签署翻译件(The translator should sign the translation)
不需要宣誓翻译(but does not have to swear to the translation)
不需要公证或认证
最佳实践 - 翻译件格式:
TRANSLATION CERTIFICATION I, [翻译人员姓名], certify that I am competent to translate from Chinese to English and that the above/attached document is an accurate translation of the Chinese Trademark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注册号]. Signature: _______________ Date: [日期]
常见错误:
❌ 错误1:花费数千元进行公证和海牙认证(完全不必要)
❌ 错误2:使用未署名的翻译件
❌ 错误3:仅提交商标公告页而非正式注册证书
2.3 中国注册证的特殊处理
情况A:中国电子注册证
中国商标局现已发放电子注册证
直接打印PDF版本即可,无需特别认证
建议附上从中国商标网下载的证明
情况B:注册证即将到期
如果中国注册证在美国注册证下发前到期,必须提交续展证明
续展证明同样需要英文翻译,翻译人员签名
情况C:注册证信息与申请人不完全一致
如中国注册证上是中文名称,美国申请使用英文名称
必须提供证明文件说明两者为同一主体(如营业执照英译本)
三、国际分类细分项对应:中国vs美国的核心差异
3.1 问题根源:中美商品/服务描述的本质差异
虽然中美都采用尼斯分类,但对商品/服务的具体描述存在显著差异:
| 笼统性 | |||
| 类别头 | |||
| 术语习惯 | |||
| 功能描述 |
3.2 三大应对策略
策略一:前瞻性布局——在中国申请阶段就为美国做准备
场景案例1:深圳某智能硬件品牌
背景:
2023年在中国申请第9类商标
计划2年后进入美国市场
优化策略:
在中国申请时,商品描述采用中英文对照
中国申请:"智能手环;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耳机"
英文对照:"Smart bracelets; downloadable mobile applications for health monitoring; earphones"
结果:
2024年中国注册证下发后(约7个月),立即通过44(e)向USPTO申请
USPTO未发出任何商品描述澄清要求
从美国申请到注册约11个月
经验总结:
在中国申请时就按照USPTO的ID Manual标准描述商品
使用具体而非笼统的商品名称
避免使用只有中国才接受的特殊术语
| 第9类(电子产品) | ||
| 第25类(服装) | ||
| 第35类(广告销售) | ||
| 第42类(科技服务) | ||
策略三:主动提供完整证明材料
当商品描述可能引起疑问时,主动在申请阶段就提供说明。
场景案例2:杭州某食品企业(改进版)
背景:
中国注册第29类:"加工过的坚果;腌制蔬菜;豆腐制品"
通过44(e)向USPTO申请
初始方案(可能有问题):
直接翻译:"Processed nuts; pickled vegetables; tofu products"
"tofu products"过于笼统,可能被要求澄清
改进策略:
在申请时就附上中国注册证英译本
采用更具体的描述:"Processed nuts; pickled vegetables; processed tofu"
或在申请说明中注明:"The term '豆腐制品' in the Chinese registration refers to processed tofu in various forms"
结果:
主动提供说明,减少审查疑问
避免因范围不清导致的往返补正
3.3 特殊情况处理
情况A:中国使用类别头
问题:中国允许注册"第25类-服装"这种类别头方式,但USPTO不接受。
解决方案:
1. 查看中国注册证的"商品/服务列表"栏
2. 如有具体列举,以列举内容为准
3. 如只有类别头,建议:
a. 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出具说明函
b. 或缩小范围,仅申请核心商品
c. 或补充商标局内部档案中的商品清单
情况B:中文商品名称无精确英文对应
实例:某茶叶品牌在中国注册"普洱茶;铁观音;龙井茶"
挑战:
1. 这些是中国特有茶叶品种
2. USPTO ID Manual中没有对应条目
解决方案:
1. 使用通用描述+"namely"具体说明
2. 正确表述:"Tea, namely, Pu'er tea, Tieguanyin tea, Longjing tea"
3. 在响应Office Action时附上解释说明这些是茶叶品种名称
四、提高成功率的实战法则
法则1:文件准备的完整性检查清单
44(e)申请前必查:
中国注册证是否为CNIPA正式出具(非公告页)
✅ 注册证有效期至少覆盖到美国注册预计下证日期
✅ 申请人名称与中国注册证完全一致
✅ 商标图样与中国注册完全相同
✅ 英文翻译件已由翻译人员签名
✅ 商品/服务描述已对照USPTO ID Manual检查
44(d)申请前必查:
✅ 距离中国申请日未超过6个月
✅ 准确记录中国申请号、申请日、申请国
✅ 美国申请商品范围未超过中国申请范围
✅ 已准备真实使用意图声明
✅ 规划好后续提交中国注册证或使用证据的时间点
法则2:时间节点的精准把控
44(d)路径的时间要求:
1. 中国申请日起6个月内必须向USPTO提交
2. 逾期将丧失优先权
3. 建议在第5个月就启动准备工作
44(e)路径的时间规划:
中国注册证下发后立即准备美国申请
不要等到快进入美国市场才申请
给USPTO审查预留10-14个月时间
时间规划示例:
中国申请日:2024年1月↓ (通常7个月)中国注册日:2024年8月↓ (建议1个月内)USPTO申请日:2024年9月↓ (审查约10-12个月)公告期:2025年7月↓ (1个月无异议+若干行政操作时间)注册证下发:2025年10月
法则3:商品描述的三不原则
不原则1:不笼统
避免:"电子产品" → 具体:"智能手表;蓝牙耳机;充电宝"
不原则2:不超范围
中国注册"T恤",美国不能申请"服装"遵循"等于或小于"原则
不原则3:不自创术语
使用USPTO ID Manual中的标准术语避免自己编造的商品名称
法则4:主动说明策略
何时需要主动说明:
a. 中国注册使用笼统描述(如"化妆品"、"电子产品")
b. 商品名称可能有多种理解(如"豆腐制品")
c. 使用了中国特有的商品名称(如"普洱茶")
主动说明的最佳做法:
a. 在申请时就附上中国注册证英译本
b. 在商品描述中使用"namely"列举具体商品
c. 如需要,在申请说明栏(Additional Statements)中简要解释
d. 确保所有具体化的商品在中国注册的合理理解范围内
法则5:与马德里体系的协同考量
| 成本 | ||
| 灵活性 | ||
| 适用场景 | ||
| 审查标准 |
建议:
· 如仅需美国市场:选择44(e)
· 如同时需要欧盟、日本等:选择马德里(66a)
· 可两条路径并行,互为备份
五、常见失败陷阱与规避指南
陷阱1:翻译认证的过度投入
错误做法:
某深圳企业花费8000元做中国注册证的公证、外交部认证、美国领馆认证
真相:
USPTO明确规定:翻译只需签名,无需公证或任何认证
· 浪费时间和金钱
正确做法:
自行翻译或找翻译人员翻译
翻译人员签名即可
总成本:0-1000元
陷阱2:商标图样不一致
失败案例:
中国注册:纯中文"智能生活"
美国申请:中英文组合"智能生活 Smart Living"
结果:
USPTO认定商标不一致,要求删除44(e)基础
被迫改为1(b)意向使用,需补交使用证据
规避:
商标图样必须完全相同
颜色、字体、图形元素都要一致
如有差异,只能选择1(a)或1(b)基础
陷阱3:申请人名称表述不一致
常见情况:
中国注册证: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纯中文)
USPTO申请:Beijing XX Technology Co., Ltd.(英文名称)
USPTO可能要求证明两者为同一主体
正确处理方式:
情况A - 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备案英文名称:
提交营业执照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显示英文名称)
这是最简单直接的证明方式
外资企业和外贸企业通常都有官方备案的英文名称
情况B - 企业未备案英文名称:
在USPTO申请时,申请人名称填写中文:"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在"Transliteration"(音译)栏填写英文:"Beijing XX Keji Youxian Gongsi"
在"Translation"(翻译)栏填写:"Beijing XX Technology Co., Ltd."
这样USPTO清楚知道英文只是翻译,不是另一个主体
情况C - 已经用英文名称申请,USPTO提出质疑:
提交营业执照中英文对照翻译件(由翻译人员签名)
或提交公司章程中关于英文名称的条款
或出具律师声明,说明英文名称是中文名称的翻译
最佳实践:
如无官方备案的英文名称,优先使用中文名称+音译/翻译的方式
避免让USPTO误以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
陷阱4:忽视中国注册证有效期
失败案例:
2023年基于2013年的中国注册证申请
中国注册证将于2024年到期
USPTO在2024年底准备下证时,发现中国注册已失效
注册被拒绝
预防:
申请前检查中国注册证有效期
如接近续展期,先完成中国续展
向USPTO提交续展证明和英译本
六、结语:中国品牌走向美国的智慧选择
44(d)和44(e)条款为中国品牌提供了一条独特的美国商标注册路径,特别适合:
1. 已在中国建立品牌但暂未进入美国的企业
2. 希望提前布局美国市场防止抢注的品牌
3. 难以提供美国实际使用证据的跨境电商
4. 计划未来2-3年进入美国市场的创业公司
关键成功要素:
1. 前瞻性规划在中国申请阶段就考虑美国标准
2. 文件完整性中国注册证+签名英译本,无需公证认证
3. 商品精准对应严守"不超出中国范围"的铁律
4. 积极响应Office Action必须在3个月内妥善处理
立即行动清单:
✅ 审查现有中国商标注册,评估44(e)可行性
✅ 对照USPTO ID Manual调整商品/服务描述
✅ 准备中国注册证英译本(翻译人员签名即可)
✅ 如计划新申请,在中国阶段就采用"双标准"描述
✅ 咨询熟悉中美商标法的专业代理机构
重要提醒:
本文基于USPTO官方《商标审查程序手册》(TMEP)及巴黎公约相关规定编写。中国作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完全符合44(d)和44(e)的申请资格。具体案件处理应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
相关资源:
1. USPTO官网
2. USPTO ID Manual
3. TMEP Section 1004(44(e)要求)
4. 中国商标网
关于翻译和认证的官方依据:
根据37 C.F.R. §2.34(a)(3)(ii)-(iii)和TMEP Section 1004.01(b),USPTO明确规定:
"If the foreig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of renewal, or other certification of renewal from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foreign country is not in English, the applicant must provide a translation. The translator should sign the translation, but does not have to swear to the translation."
这意味着:翻译人员只需签名,无需公证、宣誓或任何形式的认证。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商标申请事宜请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律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的USPTO官方文件和法规编写,旨在为中国企业提供实用的商标注册指导。
律师介绍
沈幸熠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沈幸熠律师持有美国加州和中国律师资格,专精涉外法律业务。专长领域包括跨境贸易、投资、劳动法、知识产权等。其凭借中美双重法律背景和丰富的跨境业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国际化法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