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与观点

恒都业绩丨恒都李庆律师团队代理合伙合同纠纷二审案获河北保定中院改判,成功逆转一审判决

2026-07-22
浏览量
24

恒都业绩长(1).jpg


近日,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李庆律师团队代理上诉人合伙合同纠纷二审案,经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给付上诉人(一审原告)近两百万元,最大程度维护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系因分配合伙剩余财产引发的合伙合同纠纷,二审改判对同类案件的事实认定和举证责任分配具有参考意义。


01案件背景

上诉人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主张分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合伙期间剩余财产,并要求被上诉人按合伙合同约定将剩余财产的60%给付上诉人,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提交的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合伙财产剩余数额,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请求分配合伙剩余财产理据不足,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原告(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李庆律师团队代理二审。二审阶段,李庆律师团队通过调取一审全部卷宗,详细梳理双方当事人一审提供的所有证据,根据合伙协议、合伙工程回款清单与投资额明细表、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记账公司出具的《梳理报告》、合伙电子账目等证据,围绕“合伙剩余财产数额如何确定”、“谁负责管理日常合伙事务”、“谁负责合伙项目的财务和账目”、“合伙收入数额和支出数额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等核心争议点,反复论证被上诉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在二审期间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补充了一审遗漏和未查清的关键事实,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关于关键事实及举证责任分配的核心意见。


02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合伙合同终止后针对合伙账目审计不能的情况下,合伙剩余财产数额如何确定及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围绕该核心,衍生出了以下问题:其一,上诉人提供了各合伙人共同签字的收入清单,在上诉人申请审计不能、被上诉人不认可合伙工程回款清单与投资额明细表数据的情况下,法院能否直接以收入清单数额来认定合伙收入;其二,各合伙人共同委托第三方记账公司出具了《账目梳理报告》,该报告有合伙收入数额和合伙支出数额,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对梳理结果均不认可,在审计不能双方又均不认可梳理结果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合伙支出;其三,法院认定合伙收入数额与合伙支出数额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03代理意见

李庆律师团队为争取二审逆转改判,紧扣一审法院对合伙事务事实认定部分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及事实认定不清、合伙剩余财产举证责任分配错误等情况展开论证,如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和举证责任分配错误足以影响裁判结果,根据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必须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首先,一审法院既未查清合伙事务的基本事实:合伙事务的投资额、合伙项目工程地点、项目种类、收入和支出数额等,以上事实直接影响到合伙剩余财产的数额问题;又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的情形:上诉人申请对合伙账目进行审计,因被上诉人不能提供完整账目及相应凭证导致审计不能,一审法院却认定审计不能是因上诉人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账目材料导致。基于此,李庆律师团队二审期间向法院提交了大量新证据且补充提交了合伙事实经过、上诉人一审提供证据的详细补充说明、针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供证据的补充质证意见等材料,通过二审举证、补充事实等协助二审法院理清本案的基本事实,为改判打基础。

其次,对于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李庆律师团队向二审法院提出被上诉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的财务和账目,应当对合伙收入数额和合伙支出数额的确定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并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为一审法院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存在错误提供支撑,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庆律师团队的意见。


04案件结果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驳回上诉人全部诉求的判决,改判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近两百万元。


05办案启示

本案系典型的合伙合同纠纷,近年来合伙合同纠纷频发,尤其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对合伙事务的财务和账目享有天然优势的管理权时,一旦合伙人之间出现纠纷,由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不配合,各合伙人之间往往不能通过内部协商或审计确定合伙剩余财产的数额,对普通合伙人主张分配合伙财产,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带来极大的挑战。恒都律师在本案中凭借深挖案件事实、积极举证、明确举证责任,提供判例支撑,深度把握民事诉讼程序,实现了委托人从一审败诉到二审胜诉的逆转。


企业微信截图_17846832129535.png

企业微信截图_17846832247428.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