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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调解中心替代性争议解决对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意义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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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言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是联合国下设的专门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于1967年7月14日根据《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诞生,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迄今为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发展成为拥有193个成员方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在协同促进世界各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协调保护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知识产权领域,WIPO已经发展成为全世界最具权威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性国际组织,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享有非常高的声望。

- 探 讨 -

一、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于1994年成立,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设的机构之一,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该中心的目标是为当事人之间的国际商业纠纷提供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

目前中心提供调解、仲裁、快速仲裁和专家裁决程序,适用于涉及国际间知识产权的技术、转让和其他纠纷。涉及的纠纷主要包括合同纠纷(专利和软件许可、商标许可协议、研发协议和职务发明等)和非合同纠纷(如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等)。

此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根据其制定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向当事人提供互联网域名争议解决,这也成为目前中心受理案件的新趋势和方向。

二、我国加入WIPO

我国1980年正式加入WIPO,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国,在过去的40年中积极参与WIPO改革和合作中来,截止2021年12月,中国在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领域的申请数量上跃居世界第一,并且加入不同的保护条约体系,例如1970年生效的《专利合作公约》、1967年缔结的《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协定》、用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Nic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Registration of Marks),(简称尼斯协定)、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Strasbourg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992年10月加入保护文学艺术品《伯尔尼公约》。在国内层面,我国也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司法工作,制定并完善相关知识产权立法,并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和保护体系。

三、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处理国际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优势

与其他仲裁与调解机构不同的是,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在处理国际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时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第一,中立和客观性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是具有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不隶属于任何国家和地区,具有完整的独立法人资格,其出具的仲裁和调解文书具有国际权威、客观、公正的效力,可以有效防止法院带来的本地保护主义问题。

由于知识产权纠纷自身存在一些特殊性,相较于法院诉讼,特别是当纠纷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当事人时,针对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法院诉讼涉及不同的司法管辖,适用不同的法律,多重诉讼可能导致诉讼结果不一致甚至互相冲突,在本国进行诉讼通常面对复杂的本地保护主义问题,而仲裁具有中立性,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程序和仲裁员国籍,选择适用的实体法律、仲裁语言和仲裁地。

第二,便捷与高效

与传统的诉讼和仲裁相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具有便捷和高效的特点,其特有的快速裁决程序可以尽可能保护当事人的财产利益,平均6个月的仲裁裁决时间也比传统的法院诉讼程序来的迅捷,可以满足不同当事方对于司法效率的需求,此外仲裁一般采取一裁终局,仲裁裁决的效率比传统法院要高的多。

此外,法院诉讼过程往往旷日持久,拿到诉讼结果后,还可能进行上诉和再审。仲裁程序中,仲裁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缩短程序,仲裁裁决通常具有终局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仲裁具有协商性,仲裁所作的任何裁决只对有关双方具有约束力,对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

第三,保密性

中心对于案件和当事方的保密能够做到绝对保密,非经过当事方同意,中心绝对不会透露任何关于案件的信息和内容,包括临时措施和最终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对于案件的任何细节和进展,中心和仲裁庭都能做到绝对保密,保护当事方的商业隐私不被侵犯。

知识产权常常涉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和市场声誉,一般法院诉讼程序要求公开透明,而仲裁和调解程序的过程和裁决的是保密的,能够更好维护当事人的相关权益。

第四,专业性

中心作为世界上最权威的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拥有广泛的权威性和认可度,其内部的数据库可以拥有全世界最丰富的专家库,可以在全球200多个国家找到各类知识产权的专家和技术顾问,涉及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同时中心建立起完备的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名单,供各方当事人自由选择,可以满足不同案件的实际需求。

知识产权纠纷中很多都涉及技术或其他专业领域,法官可能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背景,而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丰富的专家作为仲裁员。

第五,可执行性

中心出具的仲裁裁决文书可以依据1958年《纽约公约》在公约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仲裁裁决在当地的执行效力,最大程度上维护了法律文书的可执行效力。

四、成立WIPO上海中心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2010年起在新加坡设有办事处,负责亚洲业务,2019年10月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上海中心获得中国政府和司法部批准,允许在华设立独立分支机构,负责在华跨境知识产权业务争议解决,WIPO上海中心已于2020年10月对外正式成立,地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茂大厦28层,与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毗邻,该中心的目标是为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

目前仍旧处于运营初期,主要以调解为主要手段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只接受涉外知识产权类的纠纷案件,中心目前秉持“调解自愿”和“不成功不收费”原则,2021年8月,WIPO上海中心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达成合作,允许将浦东法院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的案件分流至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受理,当事人自愿接受中心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得到中国各级法院承认和执行。

2022年8月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约,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范围扩大至上海各级法院,未来中心还将与中国其他地区的法院开展合作,扩大案件受理范围和争端解决方式的路径和方式,这对于我国深化法治建设,积极引入国际司法争议解决机构具有非常强的示范意义。

五、WIPO处理的案件

2009年至2020年期间,WIPO采用调解、仲裁和专家裁决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大约处理560个案件,其中大多数案件都是2014年后提起的,其中专利纠纷占28%,信息通讯技术纠纷占25%,商业纠纷占21%,商标纠纷占17%,版权纠纷占9%。

案件金额从1.5万美元至10亿美元不等。当事人要求的补救措施包括损害赔偿、侵权声明、赔礼道歉和继续履行合同。

采用调解方式的,有70%达成和解;采用仲裁程序的,有40%达成最终和解。

常见的纠纷解决地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新加坡、韩国、西班牙、瑞士、英国、美国、比利时、荷兰、澳大利亚等,常用工作语言包括:中文、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韩文、葡萄牙文和西班牙文等。

- 结 语 -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已经与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局等机构展开合作,提高对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的宣传力度,以帮助解决知识产权和技术争议。

在中国,积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促进中国知识产权纠纷适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WIPO上海中心的成立对于推动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在美国,与当地专利商标局的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及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合作,鼓励将替代性纠纷解决作为解决商标或专利程序问题的选择。

我国作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下一定要积极融入世界,掌握并熟悉世界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规则和程序,扩宽我国知识产权规模和海外影响力,为此培育一大批专业的国际知识产权律师,特别是熟悉WIPO仲裁和调解规则的中国律师迫在眉睫,这对深化我国涉外法治建设非常关键。

以往我国知识产权律师主要以处理国内知识产权纠纷为主要业务,在涉外知识产权服务领域是空白,在国际司法舞台几乎找不到中国律师身影,如今随着我国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国际舞台需要中国律师的积极参与,而WIPO无疑是最适合我国律师的国际舞台之一。

- 本文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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